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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已经结清算首套

发布时间: 2022-06-19 20:11:05

A. 房贷还清了之后再买房算不算首套

法律分析: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B. 驻马店:已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为普通商品房的,按首套房算

5月2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发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首套房政策的鉴定、购房补贴等。

发放住房补贴最高5万元

《通知》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受益财政承担60%,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40%。

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驻马店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各类企业为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驻马店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驻马店市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下调土拍保证金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驻马店提出了多项举措进行支持,涉及降低竞买土地保证金、预售资金监管等。

《通知》显示,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

同时,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新供应的项目,不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对原已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已开工建设且不造成闲置的,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

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效。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大力推行网络延伸服务,推行“不见面”全流程网上服务模式,即时办结资金使用审核,并督促监管银行将审核后的申请资金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增加资金拨付频次,在原来“十节点”拨付基础上,实行“无节点”随时申请拨款方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允许企业以保函的形式,担保使用监管资金,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积极引导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

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线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规调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C. 第一套房贷款还清了再买房算首套吗

不算,因为你的房子已经过户在于你的名下,所以再买一套则是第二套!

D. 第一套房贷还清了再次贷款算首套吗

第一套房贷还清了再次贷款是算第二套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是按照二套房来计算的。
拓展资料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最新房贷政策,决定放松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房并还清贷款后再购房家庭,执行首套房政策,并且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7折。
2019年8月,全国多城房贷利率上浮20%。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014年9月22日,下午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房地产新政策,房贷余额还清算首套房,四大行也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记者向央行以及四大行求证,但未获答复。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E. 名下已有一套房贷款已结清再买房算首套房吗

名下已有一套房贷款已结清再买房不算首套房,首套房的认定是即认房又认贷的,其认定依据为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5)购房贷款已经结清算首套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F. 房贷还清再买算首套吗

当然不算。
我在苏州商业贷款买的第一套房(很早以前就还清贷款)。到上海再买房都不能算首套。

G. 我和妻子有一套房子′并且贷款已结清,再买一套二手房,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1、你们夫妻名下有房子了,再买房就是第二套。
2、第二套的税费会高点

H. 房贷还清了,再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算第二套房 贷。

二套房标准以 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 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 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根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内容:

各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8)购房贷款已经结清算首套扩展阅读

根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内容:

第四条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