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廊坊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廊坊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可以。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贷款还清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但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每次提取额按以前最后一次提取月份至本次提取月份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计算提取,提取至千元以上的整数倍;但使用贷款购房的,购房与还贷累计提取额合计数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2)廊坊住房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中心”出具证明。
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3. 公积金贷款条件 廊坊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4. 廊坊市外地人买房贷款什么政策
根据《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公积金贷款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条 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住房的,应当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具有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应当有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证明;
(五)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如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国有商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借款人用房产作抵押,用国库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有保证人提供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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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业银行贷款,也就是一般的按揭贷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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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与公积金贷款基本相同。可贷额度主要根据偿还能力而定,每月经济收入应高于每月贷款偿还额的2倍。贷款限额不得超过房价的70%,贷款最长偿还期限20年。
个人房贷业务介绍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最基础的住房按揭业务,各家银行都在开展该业务,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一种担保性贷款,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或上述三种担保方法并用的方式。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申请所需证件
在申请借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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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可能会有微调,具体情况你可以查询廊坊当地的一些开盘的楼盘的售楼人员电话咨询....他们比较清楚具体的情况....如果是二手房,可以直接找一些中介的电话问一问,这个在廊坊相关网站上很多的.
5. 廊坊公积金最新政策是夫妻公积金额度能一起使用吗
可以。
一、贷款条件和对象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 廊坊地区的首套房的房贷利率是多少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6个月(含),年利率为5.60%;贷款期限为6个月至一年(含),年利率为6.00%;贷款期限为2年至3年(含),年利率为6.15%;贷款期限为3年至5年(含),年利率为6.40%;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年利率为6.5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50%。
2014年廊坊最新首套房贷款利率及首付比例
从目前廊坊的房贷市场来看,该地区的首套房贷利率均在基准利率上进行了上浮,浮动幅度在10%-20%,而首付均为三成。其中四大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浮20%;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上浮10%。
7. 廊坊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廊坊包括燕郊、香河、大厂、固安、永清3月22号起全部施行限购;外地人首付需交50%,并且只能买一套;本地人第一套首付需交30%,第二套首付需交50%;未来在廊坊地区购房,外地人需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1、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
2、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对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7、人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法律依据:《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意见》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人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本意见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8. 廊坊二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9. 廊坊贷款的条件
廊坊房产贷款申请条件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3、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6、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7、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廊坊房产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身份证
2、合法有效户口本
3、收入证明需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收入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半年工资流水
6、婚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7、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买卖合同
8、贷款用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