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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6-21 11:13:26

『壹』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审批中是什么意思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审批中就是公积金中心已经收到了材料,正在进行审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由中心法人授权的各承贷部门实行三级审批。散户个贷严格执行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

在太原,以整体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实行项目备案管理,由贷款管理处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批或审贷委员会审议的三级审批。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以上内容参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贰』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按省、市编制部门的批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 9 个职能处室(正科级建制)、下设 3 个分中心、 10 个分理处,同时还有 3 个副县级的分中心, 9 个内设处室和 10 个分理处。
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具体管理,与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稽查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负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受理中心所属业务范围的信访等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保密等工作;承担对外接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医疗卫生、离退休职工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计划统计处
负责拟订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目标责任指标;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统计并对业务指标等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承办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受托承办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缴、使用和核准、报批等工作。
贷款管理处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和审贷委员会审议项目的提交,负责贷款项目备案和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质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历史逾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清收等工作。
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向管委会提供各种核算数据和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核实;负责与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负责按照管委会决策落实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和住房专项补贴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信息技术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及监督;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维护和更新;负责信息化培训;负责与建设部监管系统联网;负责与相关业务合作单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及其物业管理;负责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等后勤服务;负责中心车辆的交通安全、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负责中心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法规的起草、修订、审查、解释、报批及出台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新闻宣传、编制工作简报、动态和大事记。
分理处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的清理;负责分理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访;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叁』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滨河小区北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楼(太原市卫生局对面),附近公交站:

漪汾桥西-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6路、602路、803路、807路、823路、831路、845路、865路、866路


『肆』 认房又认贷!太原公积金中心发布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凤凰网房产快讯 4月23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现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即认房又认贷);

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记录、无房贷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政策执行(首套房认证标准);

三、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产记录、有一套房贷记录、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房贷记录(组合贷或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四、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记录、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房贷记录、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二套以上住房认定标准);

五、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以前办理过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请的贷款不计算在住房贷款次数之内(不计入套数和贷款次数的认定情况);

六、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其房产记录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六城区以外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由其提供其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房产查询结果;房贷记录通过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职工征信报告取得。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时需同时签署《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住房套数、贷款次数的查询途径)。

七、本通知自2020年4月30日起执行。

附件: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大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2日

以下为通知原文件:

『伍』 官方回复!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解答1月市民咨询热点问题

2月1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月份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热点进行分类解答,涉及汇缴业务、提取和贷款等方面的问题。

一、汇缴业务

(一) 职工询问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账号?

1、可以通过登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三)职工询问手机公积金APP上如何实名制认证?

手机公积金APP上“我的”任务栏中点击“退出当前账户登录”,在首页下方选择“刷脸登录”或者“支付宝授权登录”即可完成公积金实名制认证。

二、提取业务

(一)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由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要件:1、身份证;2、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二)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的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资料要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三)新增借款人及配偶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五家银行。

我中心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太原市分行、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住房贷款信息互联互通,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太原市范围内有尚未还清的上述银行的自营性住房贷款或受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业务

(一)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需要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需要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无需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我中心将通过共享平台主动调取申请贷款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的相关缴存使用记录,及时完成贷款的审核工作。

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进行业务办理的省内城市中心包括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 “按月冲还贷”如何办理?

冲还贷职工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时,须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等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办理渠道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协议情况,贷款尚未还清的,须提前将还贷额存入还贷储蓄账户,待再次满足“按月冲还贷”条件时,须再次操作“按月冲还贷”签约业务。

(三)职工询问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业务能否采用顺位抵押的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陆』 何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何时恢复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3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问题一:我去年还不交的公积金,就通过商贷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公积金已经交正常了,可以转公积金吗?现在不行的话什么时候能开通?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我市公积金管理制度暂不支持商转公贷款。关于商转公贷款的停止办理情况,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不具备开通条件。在条件允许时,我们会结合政策环境、市场、资金等因素研判商转公贷款措施。

问题二: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也有半年多了,什么时候能再恢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有关要求,目前太原市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因此自2021年7月起对贷款额度进行下调。当个贷率下降至90%以下并稳定运行后,我中心将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问题三:我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想买一套大一些的,首付是多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借款人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房贷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需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柒』 官方解答!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3月咨询热点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统计和反馈,近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在以下方面咨询和反映较为集中,为使广大缴存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3月27日,该中心对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缴存业务

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账号

1、通过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公积金手机”APP、“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手机公积金”APP如何实名认证

“手机公积金”APP上“个人中心”任务栏中点击“退出当前账号”,在首页下方选择“刷脸实名登录”或者“支付宝授权登录”即可完成公积金实名认证。

二、提取业务

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过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资料要件:身份证;结婚证(单身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折);三县一市及铁路职工还需提供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要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自主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

资料要件: 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符合以上条件,并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以通过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

三、贷款业务

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需要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需要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无需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我中心将通过共享平台主动调取申请贷款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的相关缴存使用记录,及时完成贷款的审核工作。

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进行业务办理的省内城市中心包括: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长治、阳泉、运城、吕梁。

“公积金手机”APP上 “按月冲还贷”如何办理

职工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时,须通过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等我中心提供的办理渠道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与中心签订《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完成线上签约。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协议情况,贷款尚未还清的,须提前将还贷额存入还贷储蓄账户,待再次满足“按月冲还贷”条件时,须再次操作“按月冲还贷”签约业务。

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业务能否采用顺位抵押的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疫情期间是否可以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共克时艰,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我中心下发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其中规定“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在2020年1-6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是我中心建议上述范围内借款职工,如未受实质性影响、有能力正常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互联网渠道正常按月偿还贷款,以免2020年6月以后集中偿还贷款导致还款压力过大影响正常生活,或无法筹集所欠全部应还贷款本息导致出现征信不良记录的情况。

『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的介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是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指导和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个人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

『玖』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近期热点问题

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较相似。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

①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缴存职工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额存入还款账户内;若市民打算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需要登录“手机公积金”App,在“业务办理”中签约“按月冲还贷”业务。

②缴存、贷款情况: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情况,可通过登录“手机公积金”App,在“业务办理”中“跨省通办”模块找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业务,点击下载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来核查。

③贷款:如果网签合同上只有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于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的,即使一方的名字不在网签合同上,但是作为借款人仍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买房时也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拾』 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太原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应做好下辖业务经办网点的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门槛或简化个人贷款办理的相关程序,进一步强化“不见面、网上办”等内容

此外,为满足贷款职工的不同需求,在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中增加“等额本息还款”的还款方式

以下为《通知》全文: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并公积金(2021】13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贷款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分理处、科室:

为落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服务性单位、根据太原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办字(2021)17号),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要求和我中心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模式。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下辖的业务经办网点需根据中心法人内部授权内容按“一站式”业务办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等全部相关工作;

二、存量房贷款部、各贷款部应做好下辖业务经办网点的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在中心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下辖业务经办网点授权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业务经办网点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中心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确保中心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门槛或简化个人贷款办理的相关程序;

四、协作单位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分中心、分理处、存量房贷款部和各贷款部应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在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办理资格;

五、各分理处(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网点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跨省通办等相关要求,为借款职工提供相关便利服务

六、充分发挥分理处(管理部)个人贷款分管领导的作用强化在预审预约、归档管理、贷后管理、轮候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分工,同时应定期对本部门发放个人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七、进一步强化“不见面、网上办”,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已在手机app中开通的业务事项,要宣传和鼓励借款职工通过手机app 自助办理;

八、为满足贷款职工的不同需求,在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中增加“等额本息还款”的还款方式。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