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贷利率 » 贷款购房补贴
扩展阅读
2019房贷款利率 2025-02-06 07:59:02
公司贷款缴纳担保费分录 2025-02-06 07:43:30

贷款购房补贴

发布时间: 2022-06-24 04:26:19

Ⅰ 江苏淮安发布人才购房新政:顶尖人才购房补贴总价50%

6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显示,人才来淮创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购房补贴。

按照政策,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按购房总价的50%兑现购房补贴,其中人才申领时已在淮创业或全职工作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兑现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创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创办企业年均营收额超过1500万元、500万—1500万元、200万—500万元标准,分别兑现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淮安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分别兑现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实施意见》还显示,淮安市民办非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分别兑现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淮安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兑现15万元购房补贴。

另外,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4倍。

按照淮安市现行公积金新政,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即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4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按照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在淮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以20%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兑现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淮缴纳社保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Ⅱ 河南商丘给予首次购房个人1万元补贴,是否能带动人们的积极性

河南商丘决定为首次购房的人下发1万元的补贴,这并不能够带动人们的积极性。

为了保证城市建设以及房地产的稳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2022年6月,河南商丘下发了保证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的相关措施,其中有一条是为首次购房的人发放1万元的补贴,同时还将其首付比例降低到20%,除此以外对于满足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提高了其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并且对还款时间也有一定的延长。为了吸引人才,对于高学历人才买房还提供了额外的补贴,博士生补贴5万,硕士生补贴3万。

Ⅲ 商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至70万元,首次购房给1万元补贴

6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等。
《通知》显示,商丘市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时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扩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不再限制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发放购房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来商丘市稳定就业的,除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外,购房时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博士生5万元、硕士生3万元、本专科毕业生2万元。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商丘市还提出,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商住类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30%,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出让价款允许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原商业用地不能适应市场形势及需要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依规按程序调整为商住用地。
住房信贷方面,该地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无购房贷款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落实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要求。鼓励开发针对“新市民”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更好满足房地产领域资金需求,杜绝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通知》显示,商丘市将根据房地产企业日常表现、开发经营、诚信履约、违规及投诉等因素,对无违规、无投诉的优秀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可降低20%;对企业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以上)建筑主体进度达到地面四层以上的形象进度可申请预售许可。
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在本措施执行期间,通过产销对接一次性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超过10套并办理网签手续的,销售最低价格由组织单位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允许多市场主体抱团拿地,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支持医护、教师、公安干警等群体和单位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建设商品住房。
积极推动职住平衡。对常年稳定职工就业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年缴纳税收2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主板上市公司等有符合规划的住宅及人才公寓用地需求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土地评估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

Ⅳ 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购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来说,购房补贴在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对应补贴条件,所以购房补贴的政策,要根据当地实行的房产政策为准。一些城市,甚至也会对购房人的配偶,产生限制,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过购房补贴,大多数时候要看以下几个方面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看问题。

3,其实对我们来说,不同的地区购房补贴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所以更应该根据当地的购房政策,准备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

其实不得不说是考虑到具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需要地方的购房补贴,而相对条件比较苛刻。也正是因为如此,当事人更应该根据当地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准备,相对应的材料和证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应该考虑到具体情况。不过,一般是考虑到具体的本市户口,同时,更需要相对应的学历要求。除此之外,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所以更应该留意政府政策为准。

Ⅳ 又有多地楼市松绑!这个城市下调首付,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最高补贴100万

继佛山、中山、东莞后,广东又一城市放松限购。4月30日,惠州市出台6项稳地产措施,其中,对惠阳区和大亚湾区取消限购。


当日晚间,江西上饶市出台稳楼市八条措施,其中规定,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此外,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同时,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20万-100万元购房补贴。上述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另外,4月29日,湖南株洲市出台19项稳地产措施,其中包括给予契税额50%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人才购房补贴、1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放松限贷,对有1套房并已结清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


同日,广西南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定调,有利于各省市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出台政策,未来出台政策的城市或将增多,出台的政策力度预计将有所加强。


上饶市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4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其中涉及8大措施。


《措施》明确,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在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


在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7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4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上饶市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上饶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措施》还明确,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分类补贴政策。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20万元至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惠州取消惠阳区和大亚湾区限购


4月30日,惠州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从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土地出让、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完善住房销售政策、提升居民购房便利度和居住品质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在完善住房销售政策方面,提出“满足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合理住房需求,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


这意味着惠州限购放松,对惠阳区和大亚湾区取消限购了。


另外,《通知》还提出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房的首付款;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等。


此外,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要确保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


对于惠州出台新政的原因,《通知》称,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


据了解,去年8月,惠州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大亚湾区和惠阳区实施限购政策。


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惠州此次政策中最核心的是大亚湾和惠阳不再限购了。但是惠州楼市本质上取决于深圳,惠州楼市下滑力度较大,本质上是由深圳楼市下滑导致的,政策效果还是取决于深圳楼市什么时候回升,来带动居民的购房需求,大家在深圳买不到、买不起的时候,就会转向惠州。


李宇嘉认为,惠州政策更多的是一个信号意义,对实质住房需求的提振可能并不是有很大效果,只是中央政治局开会以后,对各地方因城施策、满足首套房和改善性居住需求给予肯定和认可之后,各地都要出类似政策,特别是大湾区的城市,包括东莞、佛山、中山、惠州都已出政策。


“现在银行对于惠州楼市的风险还是比较担忧,惠州首套房的首付和利率并不低,下一步还要看首套房的首付能否下降,另外就是看深圳楼市什么时候回升。”李宇嘉说。


株洲首次购房落户给1万购房补贴


4月29日,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实行购房补贴、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落户、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十九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其中,在实行购房补贴方面提出,在市区购买新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在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落户方面提出,对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落户后首次在市区购买新房,可获人才购房补贴;对博士、硕士和高级技师、本科和大专技师,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在支持住房刚性需求方面提出,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


在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提出,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株洲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 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⒉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未来政策宽松力度或加大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今年截至4月29日,全国已有近10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百余条,主要涉及优化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降低限售年限、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


中指研究院指出,4月以来,各地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整体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政策的落地节奏加快;二是政策从放松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降利率等向放松限购、限贷、限售等方向延伸,优化调整力度加大;三是放松城市由三四线扩围至热点一二线。


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了定调。


亿翰智库认为,中央政治局会议的作用在于为地产政策的宽松进行定调。此前尽管有部分城市对地产政策进行了调整,但由于中央立场未明,真正进行实质性宽松的城市数量少,出台的政策力度弱。此次定调,有利于各省市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出台政策,未来出台政策的城市或将增多,出台的政策力度预计将有所加强。


中指研究院也认为,短期来看,房地产调控政策进入密集优化期,早期市场上行阶段出台的部分过严限制性政策已不再适应当前市场阶段,预计各地将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首付、降房贷利率,同时适度优化调整限购、限售、限价等政策,促进销售回暖。


责编:林根

Ⅵ 新沂楼市新政!买房补贴300元/㎡,人才购房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重磅!新沂出台楼市新政,涉及:购房按套给予补贴,按面积补贴,外地人来新沂购房给予按面积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按面积补贴,对人才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交易二手房也有补贴,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文件如下:

捋出重点:

1、搬迁农户放弃农村安置,退出农村宅基地并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 4万元购房补贴。入镇购买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2、外地来新人员(原籍不在新沂),在我市购置首套商品住房时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二孩家庭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三孩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家庭中“大孩”不得超过18周岁)

4、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政策按照“钟吾英才”计划和“凤还巢”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发放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引进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发放6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5、活跃二手住房市场,鼓励商品住房入市交易,对购置商品住房不满2年进行交易的,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

6、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商品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贷款

7、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下调住房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降低首付比例,对有房无贷的二套住房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

8、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存续个人住房贷款,灵活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本意见施行期限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解读新政:

可以看出,新沂这次出台的楼市新政,可谓实实在在把利好给到了购房者!首先鼓励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到城里购房置业,一方面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方面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新政可以看出新沂吸引人才、重视人才、留住人才的决心,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有人才城市才有活力;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的支持,积极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活跃二手房市场,增加二手房市场供给量,刺激商品住房市场流通,为改善型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支持刚需、刚改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灵活开展组合贷款模式,减轻个人购房成本和资金压力。

徐州楼市新政不断,新政的推行是否有效,市场的反馈很关键。据徐州市房地产信息网监测,5月份徐州市区商品房住宅成交1985套,环比上涨84.8%。5月份徐州县区商品房住宅也成交了1483套,环比上涨65.3%,特别是新沂市,商品房网签量有501套,连续三个月蝉联五县首位。

数据表明市场已经回暖。对买房人来说,购房成本降低了!

一系列措施,看出救市的决心,如今新沂打响了徐州购房补贴的第一枪,其他县(市)是否会跟进呢?拭目以待!

Ⅶ 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购房补贴需要:
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今年的标准为852元/月以下(含本数);
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
申请购房补贴:
1、取得保障房资格,提出补贴购房申请,经审批取得“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
2、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将“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开发商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3、将购房合同、“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确认(签订公有住房退房协议);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度,凭购房合同、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结算补贴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Ⅷ 购房补贴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补贴需要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八十八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Ⅸ 长春: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

5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20项政策措施。
调整信贷政策方面,通过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等7项政策,以及对部分信贷政策作出调整,鼓励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行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其中,《通知》提到,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显示,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促进市场交易方面,通过举办线上房交会、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3项举措,让消费者放心购房,推动房屋交易。
《通知》提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按照新政,《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以下为政策全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缓解新冠疫情对我市不利影响,支持房地产项目复工复产,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办缴分离”。对缴齐土地出让金本金、欠缴违约金的项目,按照本金及违约金的比例允许部分预售。开发单位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到规自部门办理土地权证并划定允许预售范围,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税务局、市房管局)
二、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评审)已经行管部门通过,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的,经市规自局、市建委核准同意,允许项目进行主体施工,30天之内补办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建委)
三、工业专业产业园区项目可以办理分割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开发单位应履行建设、招商及运营的主体责任,建设达到预销售条件可以参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物业管理、市政配套等用房由开发单位自持运营。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招商入驻企业的产业业态、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并签订协议。符合审核意见方可办理销售手续,原则上应按照整栋或整层进行销售,确需分割的,销售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招商企业入驻后,产值、税收达到协议要求的,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房管局,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六、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鼓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可以缓存、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缓存、缓缴期限内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八、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完工,确保项目投资(含项目融资)充足,不搞销售返投,避免形成恶性工程欠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厂房按揭”“物业支持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厂房按揭贷款,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帮助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对于我市首单发行成功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奖励。(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九、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合法合规加快释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复工复产,开发企业可与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签订《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续建支出。(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建委、市房管局)
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十一、支持税收减免。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比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4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减免。(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二、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商品房销售款需足额补齐提取金额。(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三、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室、地下车位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对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依申请可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十四、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依据市房管局、市规自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长房联字〔2021〕5号),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屋,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
十五、延续执行暂缓批量扣缴物业维修资金政策。市房管局2021年8月30日印发的《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执行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六、举办线上房交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七、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建委)
十八、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因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开发建设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工期顺延或重新合理确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并与购房人协商,适当顺延交房日期,具体由交易当事人商定。(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十九、强化市场监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整治网络传播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房管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