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州园区优购房细则:新项目60%房源优先卖给人才
6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明确了苏州人才的优先购买商品房条件。
此前5月11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同时明确,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当天出台的《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Ⅱ 苏州人才优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苏州人才优购房政策申请对象: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法律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园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19〕53号)文件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优购房”)有关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二、购房申请
1、申请对象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Ⅲ 苏州二套房政策2021
01
2021苏州最新购房政策
■ 限购范围:
目前,苏州全市范围内实行分区限购,限购区域为苏州市区(姑苏、相城、吴中、新区、园区、吴江)、昆山、太仓。
不限购区域只有张家港、常熟。
■ 限购要求: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非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8年11月19日起,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时,除了要满足社保要求,还需要申请人积分大于600分,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
但如果是来相城创业就业的人才,可以直接开具人才证明,由此获得购房资格,不受户籍和积分的限制。
■ 限售区域及要求:
新房:自2019年7月25日起,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这6个区域实行新房限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张家港自2017年8月27日起,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不得交易。
昆山、太仓、常熟新房不限售。
二手房: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这6个区域实行二手房限售,购房人自新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转让。
张家港自2017年8月27日起,未满2年的二手房不得交易。
昆山、太仓、常熟二手房不限售。
02
2021苏州贷款政策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利率
1-5年:2.75%
6-30年:3.25%
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2、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B.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3、首付比例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贷款对象
A.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B.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5、贷款条件
A.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B.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C.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D.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E.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F.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6、贷款额度
A.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B.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C.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7、可贷额度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另一种计算方式:按还款能力计算,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期限。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苏州商贷政策
苏州目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房贷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基点(BP)”的方式计算:在最新一轮的LPR报价中,5年期以上LPR为4.65%。
1、首套首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有一次贷款记录已还清: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50%。
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80%。
4、两套及以上住房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03
2021苏州落户政策
现在的落户主要有4种,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每种落户政策的详细细则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22日,苏州新出台了《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对积分落户的渠道再度放宽,但具体实施细则与落地实行时间不定。
04
2021苏州学位政策
苏州的学位政策即5年/9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自该住房学位登记使用之日起,5年/9年内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学位,该学位拥有者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产权不变更)。
1、九年一学位
2019年5月16日起,在工业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2、五年一学位
除了工业园区,苏州其他区域均施行“五年一学位”政策。
05
2021苏州人才优购政策
1、园区人才优购
开发商需在项目预售许可前,由电脑摇号抽取60%以上房源,作为人才优先购买房源;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才可以销售剩余房源。
注意!该政策首先需要申请人拥有苏州购房资质,然后方可将是否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作为衡量标准,申请人只能申请1次!
2、相城区人才优购
相城区人才优购政策的服务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符合《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的A-F类人才。
A.人才购房绿色通道
在相城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对相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苏州籍在外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经认定后可参照区内高层次人才区内购房不受有关条件限制。
B.优惠优先购房服务
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_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免费为外籍人才提供身份证件翻译公证及上门办理服务。
C.公积金优惠政策
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
3、吴江区人才优购
自2020年5月1日起,房源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4、吴中区人才优购
2019年4月,吴中区出台人才购房新政,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面向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向优惠出售;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
5、高新区人才优购
05
2021苏州税费详情
1、新房税费
新房契税:
首套房:90_以下,契税1%;90_以上,契税1.5%;
二套房:90_以下,契税1%;90_以上,契税2%;
三套房:不论面积大小,一律缴纳契税3%。
注意,这里的首套、二套、三套指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名下的成套住宅房屋套数。
2、二手房税费
A.增值税及附加
不满2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需缴纳增值税;满2年,普通住宅免交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采用差额征收增值税。
B.个人所得税
若满足属于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则按照1%缴纳。
C.契税
D.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
Ⅳ 买二手房 能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一般根据参加公积金年限决定能贷多少金额。年限越长越好。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Ⅳ 苏州人才引进购房优惠政策
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1、乐居购房贴。支持A类、B类人才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
2、乐居优购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优购房,重点面向C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并应设置一定的限制转让期。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受惠面。
3、乐居优租房。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4、乐居租房贴。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5、乐居直通车。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6、乐居助力贷。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
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Ⅵ 苏州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申请对象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2、受理申请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 15 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法律依据:《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大力实施产业立区、科技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创新创业乐居环境,发挥优购房在配合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
Ⅶ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首付款比例是否影响公证处摇号结果
不会。
苏州园区优购房摇号选房规则:1、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源房)。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
3、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Ⅷ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法律分析: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
法律依据:《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第一条申请对象: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第二条房源供应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政策首先在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进行试点,后期视市场情况推广至其他板块。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
Ⅸ 苏州吴中区向人才定向出售“优购房”,最高给予30%折扣
据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消息,《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6日正式出台。
此举主要是为大力实施产业立区、科技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创新创业乐居环境,发挥优购房在配合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面向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向优惠出售;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目前首批房源位于太湖新城板块,预计于2019年下半年正式推出。
优购房主要来源渠道为配建。通过新建商品住宅配建筹集,在开发区新出让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优购房。
优购房的定价将是由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商品房备案价并结合市场交易价格变化调整后,才形成对外的实际销售价格。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优购房,享受几套房?
《办法》显示,优购房主要是针对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且要满足开发区工作并交纳社保,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1、以企业为单位的申请,最多享受10套优购房,且该个人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担任高管和技术骨干。
首先满足在全球前五强或细分领域国内前三强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新注册企业员工。且该企业要满足,注册资本至少5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到账资金不少于50%,开工投产、并顺利运营1年。
如在已经落户在开发区企业上班,则企业需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且亩均税收6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且亩均税收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上市,即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上市主体在开发区的也享受优购房。
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购房者,首先要满足在开发区工作2年,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享受30%优惠的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享受25%优惠的人才包括,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享受20%优惠的包括,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符合企业类申请条件的,只有一次优购资格。每个申请优购房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限申购一套优购房。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一、房源:
1、优购房的配建。通过新建商品住宅配建筹集,在开发区新出让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优购房。
2、优购房的价格。根据优购房的保有量,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定向优惠出售。每套优购房的价格,由优购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备案价报优购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优购房领导组),优购房领导小组可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优购房对外实际销售价格。
3、优购房的户型。户型的建筑面积以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交付为准。室内全装修标准与开发商同一期开发的项目全装修标准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类
1、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战略的企业。
2、企业符合以下类别
(1)新落户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到账资金达50%,开工投产、顺利运营1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任一项:
全球前五强或细分领域国内前三强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
(2)已落户的企业,即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企业上市,即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上市主体在开发区。
3、须担任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在开发区工作满1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二)人才类
1、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2、人才符合以下类别:
(1)一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除外),“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除外);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二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省“333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三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开发区顶尖团队“引领计划”核心成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政策支持
(一)企业类
1、对新落户的企业,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3亿元到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套;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上、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套。
2、对已落户的企业,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套;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套。
3、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套。
4、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企业须按所获得优购房的数量及时确定购买名单,组织协调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进行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5、引进特别重大项目享受优购房奖励政策的,一事一议。
(二)人才类
1、对一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
2、对二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5%的折扣奖励。
3、对三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的折扣奖励。
4、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人才须完成优购房的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四、申请程序
1、由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优购房的建设进度,适时公开发布优购房的申请通知,明确优购房可申请的数量、价格、户型等房源信息。
2、申请优购房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或各类人才按批次房源集中申报,由优购房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负责优购房的购销,接受优购房办公室监管。优购房办公室向经发集团提供具备购房资格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或各类人才名单,经发集团按相关实施细则操作。
4、经发集团向优购房办公室反馈购房结果和人员名单,由优购房办公室报优购房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五、其他要求。
1、符合企业类申请条件的,只有一次优购资格。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企业类与人才类均达到申请条件的,给予企业类相应数量的房源,人才类纳入企业类优先享受范围,不再另外申请。
2、每个申请优购房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限申购一套优购房。
3、申请优购房的个人除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不得与其他人共同购买优购房,所购优购房5年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限制上市交易。
4、申请优购房的个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的,取消其申请购买优购房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优购房办公室负责解释。
Ⅹ 苏州研究生买房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每个区的优惠政策不同,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购房者,首先要满足在开发区工作2年,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享受30%优惠的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享受25%优惠的人才包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享受20%优惠的包括,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符合企业类申请条件的,只有一次优购资格。每个申请优购房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限申购一套优购房。
法律依据:《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条 政策支持
(一)企业类
1、对新落户的企业,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3亿元到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套;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上、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套。
2、对已落户的企业,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套;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套。
3、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套。
4、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企业须按所获得优购房的数量及时确定购买名单,组织协调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进行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5、引进特别重大项目享受优购房奖励政策的,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