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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2015

发布时间: 2022-09-04 18:17:21

① 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

1.网上开具: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当地的公积金官网,然后进入“我的账户”,选择“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证明”;然后输入贷款地中信名字,即所购房产地的公积金中心名字,然后选择打印缴存证明即可。
2.线下开具:可以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拓展材料:办理条件
1.拟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的威海辖区缴存职工;
2.职工本人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
基本流程
1.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缴存地管理部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对职工缴存贷款信息进行核实后,开具证明及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流水,加盖管理部业务专用章,同时将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标记为冻结状态。
3.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无论是否办理成功,均需将证明回执返回。未办理成功的,将据此办理账户解冻手续。因保管不慎造成本证明原件丢失、损毁的,由公积金贷款地管理中心出具未办理公积金贷款证明,凭此办理账户解冻手续。
4.异地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可凭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凭证在我中心办理账户解冻手续。
住建部近日出台的这份《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中要求,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然后,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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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忻州原平的公积金能到大同买房吗

大同目前未开放跨省异地公积金贷款,所以忻州原平的公积金是不能在大同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在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在以后可能会对外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③ 外省买的住房公积金能在老家用吗

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子。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④ 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自10月8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始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并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下面小编就为您整理一下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建金[2015]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制约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二、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三、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五、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优势,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

七、加快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办理网上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考核,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通报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并作为考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的重要参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8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9月29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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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太原市 住房公积金 大同 异地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暂时只能在你缴存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而不能在其他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也就是说你在A市缴存公积金的,就只能在A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但如果是你购房后再提取公积金的就可以凭购房发票去提取!
另外,不管你户口在哪,你都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购房!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双方的城市协议,联网才行。目前好像只有北京与秦皇岛,辽宁全省,珠三角八市(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珠海、江门、惠州和肇庆)的公积金治理部门施行公积金互存互贷。
具体操作,还需咨询交金地及买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随时会有变化,以前基本养老保险以前也不能转移,现在也可以跨省转移了。

⑥ 哪些城市实现异地公贷政策落地不再“狼来了”

公积金异地互贷的呼声一直此起彼伏,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随后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的发布有效的加快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进程。

目前,公积金互贷究竟在哪些城市真正实现呢?我们先来盘点一下关注度最高的一线城市北上广深。

北京 2015年1月1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12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暂行通知,其中明确了购买本市或外省市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审核方式和一系列操作细则,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州在允许异地互贷的基础上加以了户籍限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10月发布公告,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市民,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并且要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该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起实行。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4月发布消息,规定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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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陕西省公积金异地贷款2015新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省住建厅近期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并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据了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正在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具体细则实施后,各中心不得拒绝借款人合理的异地贷款诉求。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异地贷款条件

1.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以张先生为例:在渭南缴纳两年公积金,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在西安买房,他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1.申请:借款申请人张先生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制式申请表)

2.缴存地中心根据《申请表》进行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3.张先生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4.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要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借款人张先生的信息,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

5.审核通过: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

审核未通过: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异地贷款怎么还钱

办妥贷款手续后,要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张先生每年可凭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政策延伸

异地贷款基金来自贷款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异地贷款政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异地贷款的基金来源为贷款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归贷款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如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贷款,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责。

还款逾期三期以上异地贷款人将被催收贷款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要积极协助贷款地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资信调查及贷后逾期还款的催收和清收。如果异地贷款借款人还款逾期三期以上的,缴存地中心要协助催收贷款。如果贷款逾期六期及以上,或者是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地中心会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协助转账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强制转账到贷款地中心。

如果是因为缴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的贷款风险,将由缴存地中心向贷款地中心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未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地中心将相应贷款房屋抵押权利、债权一并转移给缴存地中心。

>>多知道点

租房、装修也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可以按规定限额提取;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低于普通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中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退还职工,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除了上述福利,今年以来我省住房公积金还有哪些新用途?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我省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租房时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职工及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的,也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每年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由于目前各地政策落实进度不一,职工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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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据悉,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这个是可以的,申请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从2015年10月8号全面推行。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应相互,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不同省市区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房管局。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表示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