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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期房

发布时间: 2022-09-04 18:46:16

㈠ 我买的期房,还在租房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哪个

买的期房,还在租房中,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比较高的租房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不需要变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期房扩展阅读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㈡ 新个税专项扣除来了,我想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但是购买的是期房,没有房产证编号,那该怎么办

可以填写购房合同编号,或者到银行查询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即可

㈢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怎么算的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意思。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扣除1000元所得额,这样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是,就可以少交一点。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在国内使用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方法。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要注意不是发1000元给当事人,而是在将当事人收入减去1000元后再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㈣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分为很多种,第一种: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购买住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二种: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第三种: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同时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拓展资料: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2]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贷款形式:(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㈤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一、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情况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个人的合法收入、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的个人所得都应按照税务规定,缴纳自身的所得税。缴纳后,如缴纳者具有大病医疗、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房屋贷款的应退还个人所得税,根据缴纳者的实际情况,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还。

㈥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如何操作呢?

我们不用去税务局申报,只要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里面有住房贷款利息这个选项,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产权证明,产权证号,房屋位置,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等贷款信息,如果去年已经填报过房贷利息的,可以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直接确认。

要想实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还要注意5点。

第一,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房贷利息扣除。

只要购房者在个税APP系统中填报过房贷利息信息,不管扣除时间长短以及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买房人都不能享受其他房屋的房贷利息扣除了,以我自己为例,我之前买第1套房的时候填报了那套房的房贷利息扣除,后来将这套房卖掉了,又买了另外一套房,我就不能享受新买的这套房子的房贷利息扣除政策。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买了第2套房,不管是申请商贷还是公积金买房的,发生的房贷利息支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

第二,房贷利息扣除和房租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有些人买的是期房,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又要租房住,那么他们能不能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房租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呢?答案是不行的。房贷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但是房租的扣除标准有的城市不一样,有的城市扣除标准是1500元,所以建议,如果同时存在两项扣除内容的,房产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房租扣除水平是1500元的,可以选择房租扣除,可以享受的红利更大一些。

㈦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怎么扣

法律分析: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这一项并不是扣除贷款本金,而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必须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且是首套住房贷款的,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为20年,每年扣除金额为24000元。若是夫妻双方购房的,只能由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除此之外,纳税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容,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