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襄阳个人买的公积金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摘要 一、办理条件
2.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按照支持“一手房”贷款、保障“二手房”贷款、调控其它类型贷款的原则,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停止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
二、明确“商转公”业务处理时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延续期间,应强化调控措施,切实加强“商转公”管理。
三、合理调整贷款条件。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将我市执行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按规定一次性提交贷款材料。在受理、审核、审批环节,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虚假贷款材料的,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五年内不得向其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导致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十年内不得向其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 襄阳市公积金贷款后还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吗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4. 襄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襄阳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在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同意以所购住房抵押或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5.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办下来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办下来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办下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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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出件之后是等公积金终审,一般终审需要一个半月,终审结束就放款了。
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足额缴纳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应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批准的延期缴纳状态的单位,其职工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年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襄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包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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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即: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加未成年子女)住房拥有套数,认房也认贷,以户籍地、工作地、购房地的房查证明拥有套数,加上“个人信用报告”中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或近两年内结清、能够证明住房现状,汇总认定。
如职工家庭名下未有住房,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30%,执行标准利率
如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50%,利率执行标准利率的1.1倍
如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住房(现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另增加10%的首付,且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土地到期年限。
(2)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累计可以使用2次。
目前,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多少?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样规定的?
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请贷款客户通过官方网站适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标准。
遇有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存量贷款与新增贷利率如何确定?
遇有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新增贷款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如遇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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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流程
步骤一:
提交材料: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连同办理材料交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步骤二:
等待通知: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向借款人做出答复。
步骤三:
签订合同:借款人在收到同意借款的批准书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步骤四:
银行放款:借款人与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后,受委托银行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申请人夫妻婚姻证明
5、申请人夫妻所在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根据不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手房:
1、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2、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3、襄樊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情况表
6. 湖北襄阳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关于印发《襄阳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中央、省驻襄单位:
现将《襄阳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襄阳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职工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原商业房贷”)转换成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商转公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商转公时,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
第四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担保。
第五条 商转公贷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申请人贷款批准后,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借款人原商业房贷个人还款银行账户(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第六条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托银行根据委贷协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借款人贷款受理、贷款初审、合同签订及贷后管理等业务事项。
商转公贷款风险,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承担。
7. 襄阳公积金改革政策
襄阳公积金改革政策是:
1.企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应有单位法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注明公示时间和地点。公示地点应在本单位,公示时间需在3日以上。
2.企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在4%-1%之间自行选择。
3.企业申请缓缴时,应提出补缴方案。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可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次补足。
4.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冲还贷办理流程:
1.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须由借款人(及配偶)提出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个月的还贷金额;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包括担保公司曾经代偿过的逾期贷款,借款人也已经偿清;
4.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时,须承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还贷时,应及时在其银行还款账户内补足差额部分。
二、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