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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贷款调整

发布时间: 2022-09-11 12:22:25

『壹』 21城实施公积金“一人购房全家帮”,多地贷款额可覆盖刚需购房

近期以来,各地密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仅多地推出公积金“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而且不少地方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已可覆盖刚需购房金额。公积金支持政策成为本轮楼市宽松政策中的一大重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在马鞍山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使用政策。按照新政,自9月1日起,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马鞍山之外,8月以来,推出类似的公积金政策的城市还有浙江湖州等地。其中,湖州推出直系亲属提取互助政策,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提取后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缴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

宁夏的吴忠市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人范围,本市缴存职工在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作为购房、还贷共同人,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天津、江西赣州、河北沧州、河北秦皇岛、河北唐山、河北定州、广东潮州、广东珠海、湖南邵阳、四川资阳、云南楚雄、安徽池州、安徽马鞍山、安徽六安、安徽滁州、浙江湖州、浙江台州、宁夏吴忠、福建泉州、湖北咸宁、甘肃定西等21城发布了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帮助子女或直系亲属购房的政策,可简称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整体上,这些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只有天津为新一线城市。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第一财经分析,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持子女或者直系亲属购房的政策,体现在公积金的使用层面有了更多的便利。当前公积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实际买房人公积金的使用率不高,公积金给到购房者实际的优惠覆盖面不够等。因此,此类政策刚好可以更大地发挥公积金作用,把一些沉淀的、长期未被使用的公积金释放出来。

整体来看,公积金支持政策成为本轮楼市宽松政策中的一大重点。在各地发布的宽松政策中,多城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而且,多城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基本覆盖刚需购房金额。

比如,山东威海市规定,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根据安居客平台数据,按当地一手房均价每平方米9558元计算,按刚需首次购房首付比例加上最高贷款额度,已可覆盖购房金额。

再比如,自8月1日起,河北省衡水市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而安居客平台数据显示,当地新房均价为每平方米7034元。按此粗略计算,以买100平方米首套住房为例,总价约为70.3万元。即使按照单人购买计算,三成首付贷款额度50万元,已可覆盖购房所需金额。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包括河南的信阳、南阳、商丘,湖南永州、吉林长春、安徽六安、河北衡水、云南普洱、贵州黔东南,江西的景德镇、高安等地按照新的公积金政策,购买刚需住房的购房者,按照最高额度使用公积金贷款,已经可以覆盖全部房款。总体而言,这些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也包括了个别二线城市。

张波说,在很多城市,公积金贷款总额占总价的比例比较高,加上公积金的利率比较低,加上公积金的首付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效降低他们持有期间的成本,推动这个群体积极地入市。

值得注意的是,8月23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办法所称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张波说,商业贷款的利利率,普遍比公积金要高,即便是今年LPR调整之后,最低的商贷首付可以达到4.1%,但是相比于公积金利率来说还是偏高,所以商贷转为公积金之后,对于普通购房者的月供减少会起到一定作用,这也是推推动这个购房人群加快入场、释放购房需求的一个抓手。

『贰』 长春市商贷转公积金最新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商业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为抵押而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第四条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种方式办理:

(一)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二)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同意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叁』 长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近期,国内二、三线城市纷纷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昨日,东亚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春尚未有调整消息。

在近期各地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悄然松动之际,呼和浩特、南昌等国内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也在悄然提高,上调幅度普遍在15%至25%之间。

据悉,此次调整公积金贷款上限的多为二、三线城市,呼和浩特市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由此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江西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也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以前的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最高额度也上调至60万元,此调整已从4月1日起执行。

此外,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队伍正在扩大。据统计,近期还有辽宁沈阳、新疆克拉玛依、山东滨州等多座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

对于近期多地缘何集中上调公积金贷款上限的问题,业内人士分析,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这是给刚需人群松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置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外,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客观上可以满足较为宽泛的提取和贷款需求。

日前,东亚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长春市尚未有调整的消息。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元,据了解,一般贷款达到60万元额度的话,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进行详细审核,确定其偿还能力。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年利率是:3.33%,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是:3.87%。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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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长春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据了解,2018年3月,为缓解资金压力,我市住房公积金出台了收紧贷款的政策。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个贷率由2019年1月最高的98.0%下降到79.81%,个贷率已连续三个月低于85%,资金净流量为正,流动资金逐渐宽裕,已退出资金流动性预警红线。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在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昨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结合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调5万元。目前政策调整已开始执行。
同一天,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实施我市高层次人才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购买经住建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贷款额度优惠政策。
拓展资料:
1.一般情况下,只要我们在贷款平台申请贷款那么我们的姓名就会和征信挂钩。在这个时候,一旦我们产生逾期的情况,我们的征信就会被玷污,而且对于我们这些人来说,征信一旦被玷污,就不可能通过任何的手段进行洗白。所以当我们无论是在小平台还是在大平台,或者是在银行卡进行贷款的时候,都一定要及时的归还贷款金额,否则的话征信被玷污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2.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征信被玷污的坏处,简单来说,如果说一个人的征信被玷污了,那么影响的就不仅仅是信用,在平时的生活以及出行方面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之前家里有个亲戚在给别人贷款的时候,成为了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等到了还款的时候借款人根本就没有足够的钱来还款,所以还款这件事情自然而然的就落到了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上。当时那个亲戚由于不想帮别人还债,所以自己的征信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当时借款人已经跑路了,我亲戚的征信也被完全玷污。导致在后期买过年回家的票的时候买不到高铁票和飞机票,只能坐慢车和长途汽车回家。这就对平时的生活和交通出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伍』 2022年公积金调整有什么变化

法律分析:第一项,公积金缴纳数额下限提升,这源于部分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和最低工资做了上调。江苏部分地区公积金缴纳数额下限提高到28000元,比以前增加了3千多。

第二项,实现了异地互认互贷。可能很多人并不理解什么是互认互贷,举个简单的例子,职员本来是在北京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后期调到了上海工作,员工可以在上海利用互认互贷的方式使用公积金。

第三项,是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之前,公积金只能本人使用购房,给不少没有购房计划的人增加了烦恼。但现在好了,公积金还能够用来给自己的房子加装电梯,直系亲属也能够使用。目前,长春、北京等地相继落实了该政策。

第四项,是覆盖了大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以利用公积金支付大病医疗,河北唐山当地已经开始落实该规定。

第五项,是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现在房价这么昂贵,大部分家庭无力承担全款支付,只能依靠贷款。可首付也不便宜,为了让更多年轻人买得起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陆』 长春公积金贷款利率2020

法律分析:贷款期限以五年为限,五年以下利率为3.25%,五年以上(含)利率为2.75%。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 本文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指南。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五年以下 3.2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含)2.75%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比例

1、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

2、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3、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自住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40%。

4、借款人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5、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柒』 长春: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

5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20项政策措施。
调整信贷政策方面,通过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等7项政策,以及对部分信贷政策作出调整,鼓励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行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其中,《通知》提到,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显示,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促进市场交易方面,通过举办线上房交会、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3项举措,让消费者放心购房,推动房屋交易。
《通知》提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按照新政,《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以下为政策全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缓解新冠疫情对我市不利影响,支持房地产项目复工复产,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办缴分离”。对缴齐土地出让金本金、欠缴违约金的项目,按照本金及违约金的比例允许部分预售。开发单位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到规自部门办理土地权证并划定允许预售范围,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税务局、市房管局)
二、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评审)已经行管部门通过,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的,经市规自局、市建委核准同意,允许项目进行主体施工,30天之内补办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建委)
三、工业专业产业园区项目可以办理分割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开发单位应履行建设、招商及运营的主体责任,建设达到预销售条件可以参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物业管理、市政配套等用房由开发单位自持运营。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招商入驻企业的产业业态、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并签订协议。符合审核意见方可办理销售手续,原则上应按照整栋或整层进行销售,确需分割的,销售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招商企业入驻后,产值、税收达到协议要求的,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房管局,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六、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鼓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可以缓存、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缓存、缓缴期限内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八、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完工,确保项目投资(含项目融资)充足,不搞销售返投,避免形成恶性工程欠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厂房按揭”“物业支持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厂房按揭贷款,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帮助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对于我市首单发行成功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奖励。(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九、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合法合规加快释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复工复产,开发企业可与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签订《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续建支出。(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建委、市房管局)
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十一、支持税收减免。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比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4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减免。(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二、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商品房销售款需足额补齐提取金额。(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三、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室、地下车位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对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依申请可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十四、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依据市房管局、市规自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长房联字〔2021〕5号),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屋,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
十五、延续执行暂缓批量扣缴物业维修资金政策。市房管局2021年8月30日印发的《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执行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六、举办线上房交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七、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建委)
十八、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因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开发建设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工期顺延或重新合理确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并与购房人协商,适当顺延交房日期,具体由交易当事人商定。(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十九、强化市场监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整治网络传播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房管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捌』 2021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

2021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有一下几点:
1、贷款申请,向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提交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公积金中心会受理该贷款申请,需要审核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资质;
3、贷款审批,在确认受理后,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签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6、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
7、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现就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2、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包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三十,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玖』 长春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长春公积金贷款流程新政策是怎样的【拓展资料】一、贷款申请。向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提交申请;二、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公积金中心会受理该贷款申请,需要审核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资质;三、贷款审批。在确认受理后,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四、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签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六、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七、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拓展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
三、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拓展资料】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