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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多少

发布时间: 2022-10-16 22:45:47

1. 杭州公积金个人最高可以贷多少

法律分析:杭州公积金个人最高可以贷100万。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多可以贷多少

杭州招商银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客户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具体可贷额度依据客户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注:目前月缴存额为182(含)元以上366元以下,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366(含)元以上879元以下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879(含)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一户家庭最高申请金额为80万元。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3. 杭州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是多少有人知道吗

杭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内容参考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4. 杭州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法律分析:
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8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2元(2018年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70元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70元(含)、低于1128元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12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衍生问题:
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 杭州公积金最多贷款多少

一、杭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80万
根据杭州市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缴纳公积金满1年以上。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来杭州工作后,需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杭州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可以在杭州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二、可贷额度限额的标准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3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2元(2012年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
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70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70元(含)、低于1128元(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12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6.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在杭州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也是有公式计算的,公式计算的标准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乘以倍数,在当地最高能够贷款额度是100万元,个人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一、杭州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基本条件如下: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1.购买商品房
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购买二手房
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购买公有住房
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4.拆迁安置
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二、首付款比例规定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款额度是50万元,员工及其配偶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待额度按人分别计算,合计最高可贷额度是100万元。可贷额度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现在按15倍计算。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8.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3、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9.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在杭州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也是有公式计算的,公式计算的标准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乘以倍数,在当地最高能够贷款额度是100万元,个人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一、杭州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基本条件如下: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1.购买商品房
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购买二手房
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购买公有住房
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4.拆迁安置
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二、首付款比例规定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