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满足这六条!
公积金贷款作为利息最低的购房方式,一直以来颇受老百姓青睐,建议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先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具体的申请条件,满足以后才可以办理相关的业务。今天我们以厦门为例,介绍一下具体的申请条件。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厦门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厦门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缴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已支付符合首付款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6、公转商和组合贷款应符合厦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2. 厦门公积金贷款120万条件
厦门公积金贷款120万条件:
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目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每个地区都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目前厦门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提高到了120万元,也就是只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才可以获得120万的贷款额度。厦门公积金原政策规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政策调整后提高了职下家庭特别是单职下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其中职工家庭首次申请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第二次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并取消申请人的户籍限制。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一、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3. 厦门:公积金可直接用作买房首付款,多子女家庭提高贷款额度
10月2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10月25日起,购买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合称“购房职工”)可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该业务须符合两个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承诺书》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报备。2.开发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企业须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购房职工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购房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名义申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中心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该规定的,应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需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免去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在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方面,厦门提出,一、多子女家庭在厦门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厦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二、多子女家庭在厦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三、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4. 厦门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指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由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归还等手续。
法律依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四条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指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由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归还等手续。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托管手续。单位名称或者地址等信息变更,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5. 厦门公积金怎么贷款
法律分析:申请人带齐材料(身份证等)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6.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1、 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计算。厦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如果个人公积金账户有2万元的余额,那么最高贷款的金额就是40万元。2、 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80万元。
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
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7. 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审核要多久
一般审批下来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8. 2020年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那么厦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呢?本文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贷款额度
1、单职工最多能贷50万元,双职工最多100万元,家庭最低能贷20万元。
2、最多可以使用2个人的额度进行贷款
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
现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如下: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借款申请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实际计算以最近12个月内借款申请人(缴存职工)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报并被核定的年度缴存基数为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申请人购房时的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可通过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查询,贷款额度计算时以本人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的系数为准。借款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网站的测算工具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测算。住房公积金官网还款计算器内可进行测算,该数值您可参考。
[贷款额度]
最高80万最少20万
按照厦门市现有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是首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若是二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三套房及以上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按照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的最低额度为2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厦门市共发放15000多笔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的平均额度为45万元。
[贷款公式]
多因素影响贷款额度
那么,具体到每一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贷到多少钱呢?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的《贷款办法》,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公式中存在多个变量,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等都将影响职工最终的贷款额度。其中,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都不同,但流动性调节系数则是全市统一执行。
;9. 厦门市公积金要缴交多少年才可以办理贷款
厦门市公积金要连续交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和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拟订,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9)厦门公积金贷款政策细则扩展阅读: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上一年度经营亏损,或者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降低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单位应当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