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苏州园区的住房公积金能还太仓的住房贷款吗
应该不能。
㈡ 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三、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可贷额度
(一)贷款额度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三)首付款比例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四)可贷额度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法律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前款公积金中心包括在县级市、区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条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㈢ 苏州的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贷款吗
法律分析:在苏州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有两种情况,情况不同结果不同。
情况一:公积金缴在苏州的
要在苏州大市以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要先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如果该地支持异地贷款,就可以凭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再去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按当地政策办理贷款。
情况二:公积金缴在苏州大市以外
公积金缴在苏州大市以外的,不能在苏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另外对于个人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大多数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有要求的,这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成功至关重要。有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贷款额度=借款人(或者夫妻两人)公积金缴存余额x一定倍数x缴存时间系数来计算的。由此计算方式可以看出,缴存时间系数越大,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能拿到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越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㈣ 如果在老家买房可以用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如您在苏州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的适用客户如下: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儿媳、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正常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苏州市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6.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已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备案手续(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住房不在备案房源范围)。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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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8828.html
㈤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贷款政策如下: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网可以查询最新的贷款政策如下,通篇阅读下来,政策的主要导向就是针对贷款额度进行提升。维护“房住不炒”的总体基调。
贷款注意事项
第一、注意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第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第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㈥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苏州市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本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律师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㈦ 苏州的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贷款吗
法律分析:在苏州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有两种情况,情况不同结果不同。
情况一:公积金缴在苏州的
要在苏州大市以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要先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如果该地支持异地贷款,就可以凭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再去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按当地政策办理贷款。
情况二:公积金缴在苏州大市以外
公积金缴在苏州大市以外的,不能在苏州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另外对于个人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大多数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有要求的,这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成功至关重要。有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贷款额度=借款人(或者夫妻两人)公积金缴存余额x一定倍数x缴存时间系数来计算的。由此计算方式可以看出,缴存时间系数越大,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能拿到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越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㈧ 苏州工业园区交公积金可以还太仓房贷吗
可以的。我就用的。如果你是刚去园区,应该和太仓一样的。
㈨ 可以在异地使用苏州公积金吗苏州公积金政策
可以在异地使用苏州公积金吗?现在很多人使用公积金买房比较实惠,但是在一个城市上的公积金可以在另一个城市买房子吗,就比如在异地使用苏州的公积金不是可不可以,其实就这要看苏州公积金的政策了,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因此规定也是不同的。
可以在异地使用 苏州公积金 吗?现在很多人使用公积金 买房 比较实惠,但是在一个城市上的公积金可以在另一个城市买房子吗,就比如在异地使用苏州的公积金不是可不可以,其实就这要看苏州公积金的政策了,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因此规定也是不同的,希望我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可以在异地使用苏州公积金吗?
1、苏州的公积金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 户籍 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 租房贷 款。
2、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 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苏州公积金政策?
1、苏州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较多、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金额较少,且原计划等住房贷款还清后 提取公积金 账户内全部余额的人士。如果选择提取,可以在 8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然后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还清提取公积金业务。如果您选择不提取,就相当于一笔存款,我们每年会给您计 利息 。
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各类住房贷款,还没有来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的亲们,请尽快来签约,以充分利用公积金减轻每个月的还贷款压力。签约事项具体请看苏州公积金微信“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提取业务--还贷委托提取签约”。
3、苏州公积金还清提取宽限时间为9月30日,10月1日起,不再受理8月31日前已还清住房贷款的职工办理还清提取业务。8月31日前已还清住房贷款,但还来不及办理还清提取的亲们,请不要着急,预留了充足的办理时间,只要在9月30日之前办理苏州公积金完毕还清提取业务就可以了。
当我们跟随我对可以在异地使用苏州公积金吗?苏州公积金政策的知识学习了解后,我们知道了要是在异地使用苏州的公积金买房子的话,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才可以,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具体还是需要我们一一去了解才可以,希望上文我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㈩ 苏州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苏州公积金是可以在异地贷款买房的,且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城市以外的地区买房,可以按照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同,因此需提前弄清楚房屋所在地是否允许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1、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之前,需询问房屋所在地是否能够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手续,确定可以后,再向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经审核无误后,即可拿到异地公积金贷款使用证明。2、然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及异地公积金贷款使用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即可标识申请人的异地贷款情况,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明细台账。3、一般情况下,在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将贷款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贷款后,只需按时偿还贷款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