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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积金贷款办理

发布时间: 2022-11-15 04:16:47

㈠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不低于1万元。(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总房价的80%;所购住房为旧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总房价的60-70%。(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贷款额度计算为公积金余额的10倍。
乌市公积金贷申请基本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二)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包含所有贷款、信用卡逾期),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乌市公积金贷申请首付比例规定:
(一)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二)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㈡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人员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行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款; (5)“支取申请书”经办银行留存一联登记银行帐,加盖印鉴后退单位一联,单位据此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另一联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㈢ 新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从《房屋产权证》填发日期起1年内有效。超过此时限的,原则上既不能再申请贷款,也不能提取公积金。而借款人的房产价值评估讲演以评估机构出具讲演之日起半年内有效,超过时限的需再次申请评估。选择先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的,两项金额之以及不患上大于房产评估讲演的评估价格。之前,配偶如果没有树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工资收入不列入家庭还贷能力考查,无形中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能力。今后配偶即便没有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贷款中也能施展作用,其工资收入一样可以介入贷款能力评估。具体作时,配偶通过出示完税证明上的工资收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卡明细(或者工资花名册)等证明其实际收入,即可列入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贷款能力考查标准中,提高借款人的借款能力。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㈣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贷款审批号中心下达贷款通知单~委托经办银行受理贷款通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公证一中心开具划款指标单~委托经办 银行办理还贷进、转帐手续~还贷完毕后办理房产解押。

借款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委托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贷委审批;

中心信贷科向受委托经办银行下达拨款通知单》;

受委托经办银行受理《贷款通知单》;

借款人到乌鲁木齐产权产籍处、乌鲁木齐房产交易中心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与受委托经办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到公证机构办理合同公证。

借款人持公证过的合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委托住房抵押贷款指标与基金划转通知单》
受委托经办银行依据公证过的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委托住房抵押贷款指标与基金划转通知单》办理进帐、转帐业务。

受委托经办银行对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催收(对金城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由其担保公司负责催收),对已还清贷款的客户办理房产解押手续。

注:如乌鲁木齐金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借款人办理手续,均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

㈤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贷款最短要交多久

请 根据现行政策 2016年5月16日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补缴不视作连续。
最短是6个月 目前政策执行中

㈥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政策如下:

2016年11月26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告》,确定调整后的贷款额度从2018年11月26日起开始执行。

其中,贷款担保方式现分为5种,分别为:担保公司担保、房产抵押担保、房产公司阶段担保加抵押、住房公积金联保、质押担保。职工可根据所购住房种类,选择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方式。

开展组合贷款则是说,允许借款人在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剩余房款可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抵押权同时为中心与商业银行。

根据公告内容,除了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之外,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方式,并且开展组合贷款,以此进一步方便职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快放款速度、提高职工购买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乌鲁木齐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扩展阅读:

据悉,为方便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购房,自2018年8月1日起,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本地住房提供齐备资料,可以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意味着,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住房,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缴存证明》,就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对待。

不仅如此,为了简化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今年5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了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复印件;取消了手工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手续简化大幅减少了借款人贷款准备的资料,将窗口受理贷款时间从平均一个小时缩短至半小时以内。

㈦ 乌鲁木齐市缴纳公积金在外地购买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乌鲁木齐市缴纳公积金在外地购买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㈧ 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

  2.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4.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5.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 户口簿原件;

  7.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8.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