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11月16日起实施国管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工作,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贷款。
二、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在异地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资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其缴存贷款情况后,对在资金中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式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详见附件)。
三、《证明》应由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办理,配偶代为办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为办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办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四、经核实后开具的《证明》,由资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加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并接受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核验。
五、职工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的,可前往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三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缴存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可前往资金中心二层贷款管理处208室咨询办理。
六、职工应将《证明》回执按办理渠道交回。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单位填制)、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证明》回执(复印件1份),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同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经办银行网点见证)。
七、本通知自11月16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❷ 2019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出台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啦!日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的《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事项,提出了多项新政: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实现全州统一,贷款期限延长了10年,国内异地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这些政策将在州政府相关文件修改完善后正式实施。
贷款期限延长最高额度统一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短时间由12个月调低为6个月。对曾经在州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以前,我州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州城和其他县市有差异,州城为40万元,其他县市为30万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全州购、建、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40万元,装修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除此之外,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延长至最长30年。
国内异地购房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在本州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缴存职工购房已经能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增加缴存职工家庭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上述情况的借款人不再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面,以所购住房抵为主。以新房作为抵物的,其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抵人协商议定,不再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我中心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不少市民向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按月(年)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将得以实现。”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的,按月划扣公积金偿还贷款,还款方式为按年还款的,按年划扣公积金偿还贷款,“不过这项措施具体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
此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中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缴交比例由贷款总额的10%调整为5%。
按月(年)划扣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也有了更多的便民政策。
低收入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物业管理费,也不能超过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的90%。
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房屋装饰装修可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规定额度的公积金。装修提取金额按装修实际结算票据核定,并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的基本装修标准以内(按建筑面积计算),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的90%。
凡无自有产权房屋租房的缴存人,每年均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住房租金,同时不得超过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90%。取消原来租房提取要求租房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50%以上。
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90%,同时不得超过缴存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取消原来“自确诊、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才可以提取”的限制条件。“新政的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可稳健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❸ 2019年银川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15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少人只有在买房和退休时才会想到提取公积金,事实上公积金的用途还有很多。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目前实行的《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支付房租、交物业费、装修房屋等情况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种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目前实行的《管理办法》是新修订的,在提取范围上更加宽泛,由原来的13种变为15种,增加了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及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以下15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7.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用;
8.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
9.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10.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2.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3.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
14.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据了解,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除了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经审核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它情形需提取公积金的则要符合相关条件。
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的
需职工正常汇缴公积金满10年,且本市内自住住房房龄超过10年(含)以上,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提出一次房屋维修(装修)费用申请。如职工及其配偶其中有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申请提取的金额=商品房面积×银川市房管部门公布上年度本市商品房购销均价(度商品房销售均价按5500元/平米计算)×10%。商品房面积超过144平米的按144平米计算,低于144平米的按实际房屋面积计算。
用于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一套自住住房且需交纳房屋物业服务费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年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需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则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用于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半年或一年申请一次。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也可同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在提取额度上,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半年或一年(与申请次数对应)的应付租金,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6200元(上年度银川市租房市场平均面积90平米×平均价格15元/平米×12个月=162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则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
❹ 2019年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
公积金贷款新政利好异地就业者
如果把北京出台的这一政策看作为了拯救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是失之肤浅的。它最重要的意义在异地购房者与本地购房者之间建立起了统一、平等的购房政策。
日前,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信息,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面积在90㎡(含)以下房产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规定自昨天开始实行。而在此之前,对于同一标的的公积金政策,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在80万元。
此次北京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与去年以来中央政府倡导的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导向高度吻合。北京市将公积金贷款限额从原来的8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其最重要的意义在异地购房者与本地购房者之间建立起了统一、平等的购房政策。
目前,国内一线城市一个较突出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异地就业者难以通过购置房产,取得在这些城市安居乐业的机会。在前几年房地产调控高潮的时期,国内相当多的城市通过限购摈除了外来者在一线城市购房的机会,在商品房购买限购的背景下,大量异地就业者尽管已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却由于限购政策的存在,难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达到在工作地购房置业的目的。
因此,北京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其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希望通过政策的调整,给异地就业者建立起在北京购房置业的条件。对于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来说,其房地产市场的显著特点在于,由于其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丰富资源,对于异地就业人口具有相当强盛的吸附能力,因此其房地产市场将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是,对于大量已经在北京就业的外地就业人口来说,他们已经在北京就业多年,并且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他们有理由要求取得与北京本地居民一样的公积金使用政策。因此,此次北京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为深刻的意义就是在于让已在北京工作的异地就业者看到了购房希望。
当然,随着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施行,北京市房地市场将会增加购买能量,这可以视为一个强劲的利好政策。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很多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量价齐跌的情况,很多地方的政府为此出台了救市政策,希望以房地产市场的复苏来达到经济稳增长的目标。但是,就北京等一线城市来说,其房地产市场与二三线城市的情况不能相提并论。因此,如果把北京出台的这一政策看作为了拯救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是失之肤浅的,它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使在北京的就业人口享受到了公平的政策,而这也是北京作为一个具有丰富资源的一线城市所应该体现的功能
❺ 2019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4月20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调整内容: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
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❻ 2019年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新政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以下9种情况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普通商品住房贷款,二手商品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
《办法》规定以下12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以下5种情形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❼ 江苏连云港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
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连云港二套房首付不低于20%
对要改善居住条件的职工来说,喜讯再次传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落地港城。笔者昨日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且无购房面积限制。目前政策已执行,但9月1日前受理并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初审的贷款不作调整。
早在8月底,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建金[2015]128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且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我市及时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下发通知。
根据政策,在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贷款次数及家庭拥有房产套数认定问题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贷款次数需要进行分别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两次以内的,贷款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20%,不需要查询家庭房产信息;如果是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能提供当前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比例由30%降为不低于20%,无购房面积限制。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已经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当前家庭或个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则不符合贷款条件。如此次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经查询两人名下各有1套住房,则认定为该家庭拥有2套住房。支持公积金贷款的购房类型主要是普通成套住宅,包括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包含公寓、商铺、商住两用、别墅及精装修高档住宅。
为便于操作,房产查询需要在申请贷款的购房所在地,如在市区购房申请贷款,则查询申请人市区范围内的房产情况,其他区域不做查询。查询人范围则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夫妻关系,需提供其家庭当前房产情况,包括双方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子女不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当前名下房产证明,其他关系人名下房产不查询。
公积金贷款个人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能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有效缴存证明,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其商品房合同或买卖契约签订一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同一套购房行为可选择提取或贷款,不可先提后贷;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除外,但需满足贷款次数要求);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❽ 2019年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解读
上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推出8条新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连夜致电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据悉,4月19日,《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开始执行,有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组合贷业务的购房职工,需带齐材料,至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异地贷款需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意见》中提出将银川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广至全国范围,这意味着凡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购房贷款。
其中,对于贷款对象要求在工作所在地及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付购房款的发票或专用收据。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提供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并提供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单位收入证明、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材料。
组合贷只有两家银行可办理
在本次《意见》推出的新政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组合贷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除上述两家银行外,其他银行尚不能承接组合贷业务。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异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执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合同由受托银行分别签订。
二手房纳入优惠范围
此次《意见》中涉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手房也纳入了优惠范围,此前二手房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意见》中明确,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对于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以及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同时还需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同意,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贷款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贷款审批按新版异地贷款审批书进行审批。
二、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3、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提高到60%;
4、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贷款额度及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比例最高调整为房屋总价的80%。
四、开办二手房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所需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五、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六、放宽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职工购买(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由3年延长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具体操作:
1、购买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正、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正、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2、购买新房(房产证已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3、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在完税凭证、购房协议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金额
1、取消住房公积金支取后半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合同签订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方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没有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仅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❾ 2019年山东淄博公积金贷款新政三大亮点
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全市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此次调整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政策。主要是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合力贷款。住房买受人为借款人,其他参与人员为共同借款人。
“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参与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可以合并计算。这一政策有效解决了因借款人收入低,导致贷款额度低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作用。”4月1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二、外地就业户籍在淄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的政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淄博市,如果在淄博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同时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等材料,在淄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建筑面积限制针对个人首套房贷款,此次调整取消了建筑面积的限制,将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另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职工原住房不超过淄博市人均建筑面积的限制。
其它政策
“先还贷后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发票或税控收据登记日期一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后,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先还贷后提取”的原则,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期提取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12个月应还款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失业2年未就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辞职后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在淄博市的,当失业满24个月没有再就业时,可凭《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本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户籍不在淄博市的,可凭《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时申请办理。
职工辞职失业后,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和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只能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宅基地置换的还迁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原籍宅基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旧村改造、城中村拆迁等形成了宅基地住房置换还迁房的格局。
对于在原籍利用宅基地住房置换还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缴差价发票。提取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补缴差价发票金额。
除了上述材料,还要提供身份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字页的扫描件。
无房且租房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按照7元㎡的租金价格,以家庭为单位,确定最高提取额度。
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执行时间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下发日期为准。
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
❿ 2019年无锡经适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新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房保[2015]2号)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现将无锡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首付款金额的计算办法
最低首付款金额按房屋总价(含政府货币补贴金额)乘以最低首付比例计算。
二、可贷额度的计算办法
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市区范围内(不含江阴、宜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国有土地上存量普通商品住房时,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无锡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认定书》,可贷额度按下面第一款规定计算,并且不得超过第二款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1.可贷额度=房屋总价-符合最低首付款规定的已付房款金额-政府货币补贴金额
2.借款人本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6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锡房金规[2015]1号)的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依据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要求,我中心结合《关于印发<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房保[2015]2号)精神,拟定了《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最低首付款金额的确定
为了确保公积金贷款安全,根据我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的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先自行承担房屋总价的20%,政府货币补贴金额不作为首付款。
(二)关于可贷额度的确定
1、可贷额度的确定。根据最低首付款、政府补贴及现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确定。即:可贷额度=房屋总价-符合最低首付款规定的已付房款金额-政府货币补贴金额
2、保障性政策的适用。考虑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是我市住房保障对象,因此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本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