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所谓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就是针对拥有不能套数房产的购房者有不同的贷款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这个政策有一个基本限度,但是具体的还是需要看各个银行的执行情况。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 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根据账户余额计算。如果购买的是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首套房,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账户余额低于2万元的,将按2万元计算。若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或公有现住房,又或者用公积金贷款资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2、根据房子的价格计算。贷款额度是房子总价的一定比例,不过到底能贷多少,银行会综合购房者的贷款资质和公积金缴纳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子总价的8成,这个额度主要针对的是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房子总价的7成,用于购置第二套或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3、根据借款人的经济能力计算。如果借款人为单身状态,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额度=[(借款人全部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供]×贷款期限。如果借款人已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额度=[(夫妻双方全部月收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供]×贷款期限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❷ 烟台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一、烟台公积金贷款指南
1、新建商品房贷款指南:贷款条件+材料+流程
2、二手房贷款指南:贷款条件+材料+流程
3、拆迁安置房贷款指南:贷款条件+材料+流程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南: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友情提示:
差别化信贷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 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户籍所在地及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 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 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❸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
(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
(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❹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2年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 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四、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 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华律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❺ 成都公积金已经调整 夫妻最高可贷70万
据了解,成都市公积金已经在6月份正式调整,最重要的部分包括: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
以前无差别贷款,60万元的模式被差别化贷款模式代替: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及以上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挂钩倍数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此前的30被调整为20倍。
贷款额度差别化
经过此次修改后,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的家庭可以申请70万元贷款,而个人只能贷到40万元。差别化贷款额度更加体现公平性原则。
在贷款额度增加的同时,也不必担心月供增加的问题,因为贷款年限由20年提升到30年,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举个例子,如果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按70万元贷款20年计算,每月需还款3970元。如果选择贷款30年,则每月只需还款3046元,月还款额减少900多元,购房者月供负担并没有增加多少。
挂钩倍数调整为20倍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挂钩倍数。此前成都公积金有个“保底贷”政策,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不受倍数限制,可贷款30万元,现在这一政策被取消。
取而代之的是统一将贷款额度调整为缴存余额的20倍,更加公平。
提取公积金更方便
的政策是,只要职工和配偶在程度市没有自住房,连续缴纳公积金3个月以上,在成都租房都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缴存余额的50%,5城区和高新区每年不超过1.5万元,二圈层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县不超过1.2万元,三圈层不超过0.96万元。
所需材料也大大简化, 只需要职工带上身份证即可 ,不再需要租房备案凭证或者租赁协议。
❻ 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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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市管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市管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公积金可贷10万元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根据新政,今后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缴纳房租。一、公积金作用1、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在这里要先说明一下,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必须在连续缴满3个月的前提下,才能够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除此之外,不同的情况还有不同的提取方式。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无房、无房租商品房、租公租房。2、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一年后就可以贷款买房,一些地区连续缴纳6个月就可以贷款了,但每人只有两次贷款机会,并且想要第二次贷款还是有条件的,需要先把之前的贷款先还清,再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或12个月的公积金就可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❽ 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50万要求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
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四、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
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指我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目前上海分行只受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
(注: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金额: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购买一手房的,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后5年。
央行上海总部与上海银监会联合发布上海楼市个人住房贷款调控政策,其中二套房利率上浮10%。文件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上述情况利率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28日下午,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段超良明确表示,上海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上限敲定9折,以后不会出现8.5折和更大的折扣,不会再优惠。
据上海中原地产、同策咨询数据,25日的个人住房贷款调控政策出台后,上周末上海住房交易量爆增。数据显示,上周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71.7万平方米,环比增加48.0%。这一水平相当于两周的成交量,同时也创出周度成交历史新高。而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分析认为,“沪九条”发布当日以及之后周末新开盘成交中的这类客户不一定符合新政的限购和二套首付条件,因此“沪九条”发布之后成交的数据,尤其是周末开盘项目存在交易水分,后期存在“退房”风险。当开发商把被“圈”住的客户进行梳理后,不符合限购条件的客户就可能被退房。此外,由于是否购房成功以是否网签为准,在“沪九条”颁布前购房,却没有来得及网签的客户,也会有部分丧失购房资格。对于上海未来三个月的楼市情况,业内人士普遍预计,由于政策收紧,新房成交将在未来三个月走弱,房价或短期见顶。
❾ 湘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5
湘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5
目 录
一、最高贷款额度
二、延长借款人还贷时间
三、申请资料时间
四、对借款人按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最高申请额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
六、对冲还贷政策
七、提取和可提可贷政策
一、最高贷款额度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的购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增强住房消费能力,推动我州房地产市场发展,我中心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已从2013年3月起,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我中心下辖的州直管理部、吉首市管理部(合称吉首分中心)对个人贷款最高审批额度为35万元,龙山、永顺、保靖、花垣、凤凰、泸溪、古丈7县管理部的最高审批额度为25万元,超过25万元的,需报州中心审批。
二、延长借款人还贷时间
从2013年3月起,我中心延长了借款人还贷时间,即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限由现行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个人最长借款期限30年不变。享受延长借款期限的对象先在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州单位)内的工作人员中试行。全州凡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最长借款期限仍然执行男60岁、女55岁,其中,我中心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借款年限的其他规定仍然不变。
三、申请资料时间
2015年,我中心只接受借款人当年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贷款申请,不接受往年的购、建、大修住房行为的贷款申请,以充分满足2015年购房人对贷款资金的需求,借款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2015年提取和贷款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宣传单。
四、对借款人按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最高申请额
为执行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公平原则,促进缴存单位足额缴存公积金,重点支持非公企业员工、新就业大学生和优秀人才住房贷款需求,我中心按个人月缴存额(含单位补贴部分)确定最高贷款申请额度,具体分以下三种类型:
(一)借款人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
1.借款人、配偶均为缴存人
(1)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20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20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不低于200元、与配偶双方月缴存额之和低于696元的,借款人家庭最高申请额度为25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不低于200元、与配偶双方月缴存额之和高于696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4)借款人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月缴存额之和符合本款第2项“借款人单方为缴存人”申请额度条件的,也可按第2项执行。
2.借款人单方为缴存人
(1)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20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20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在20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20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在348-695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4)借款人月缴存额在696元(含)以上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二)借款人为非公企业员工
1.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150元的,最高申请额为8万元;借款人愿将月缴存额补足150元、并按贷款审批年限补缴,最高申请额为15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在150-347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3.借款人月缴存额高于348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三)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
1.借款人月缴存额在348-695元之间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2.借款人月缴存额高于696元(含)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
以上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新就业大学生或优秀人才申请贷款额度,不受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影响。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5号文件已明确的符合“新就业大学生”(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就业大学生”指申请贷款前5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或“优秀人才”贷款申请条件的,这两种对象最高申请贷款额度仍按照该文件执行,不受个人或夫妻双方月缴存额限制。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
为进一步执行国家关于保证第一套住房、限制第二套住房、禁止第三套住房贷款申请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情况,我中心从2013年7月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2014年12月5日,州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适当放宽差别化政策。现执行的政策如下:
一、受理首次或两次以内贷款申请,适当放宽第三次贷款申请。
(一)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含以建房或大修名义申请)
1.申请人持购房合同(协议)申请贷款、并参加我中心楼盘按揭贷款的,所购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70%。以上两种情况不能参加我中心按揭贷款、只能用现房作抵押的,现房的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70%。
2.申请人持房产证(因购买而取得房产证)申请购房贷款,应以该套房屋作抵押,评估价值即为购房总价,最高抵押价值为70%,最高贷款额度也为70%。
3.申请人因建造住房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为建房总价的70%。关于“建房总价”,由我中心和长沙长银担保公司按相关规定共同核定。当用《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时,应以该栋房屋作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70%;当用《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种资料申请贷款并用一套现房作抵押物时,现房的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70%。
(二)对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含以建房或大修名义申请)
1.申请人持购房合同(协议)申请贷款、并参加我中心楼盘按揭贷款的,无论所购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大小,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60%。以上情况不能参加按揭贷款、只能用现房作抵押的,现房的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60%。
2.申请人持房产证(因购买而取得)申请贷款,应以该套房屋作抵押,评估价值即为购房总价,最高抵押价值为60%,最高贷款额度也为60%。
3.申请人因建造住房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为建房总价的60%。关于“建房总价”, 由我中心和长沙长银担保公司按相关规定共同核定。当用《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时,应以该栋房屋作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60%;当用《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种资料申请贷款并用一套现房作抵押物时,现房的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60%。
4.以上最高贷款额度按60%(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总价)的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三)适当放宽第三次贷款申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含装修、购买、建造住房名义申请)
1.第三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住房因灾害(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房屋损毁等情况。
2.申请的时间和主要资料
时间:灾害发生后6个月内。
主要资料:
①遭受水灾的,由住房所在地社区提供证明。
②遭受火灾的,由住房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供事故鉴定报告或社区证明。
③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
3.贷款种类
申请人既可以按损毁住房申请装修贷款,如果重新购买、建造住房,也可以申请购买、建造住房贷款。
4.调查核实
管理部(分中心)在住房现场和社区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5.呈报
管理部(分中心)将申请资料和调查报告呈报资金营运科,中心进行审核。
6.审核贷款
①对装修贷款,装修总价为1000元/平方米×房屋面积,最高贷款额度为该套房屋抵押价值60%与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之和。
②对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按前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
二、贷款次数的确定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累计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以我中心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六、对冲还贷政策
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抵扣贷款(详见《按月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宣传单)。如果借款人夫妻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则按月还款额抵扣;如果借款人夫妻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则按月缴存额之和抵扣。
七、提取和可提可贷政策
我中心对提取和可提可贷政策一直有相应规定,2014年12月5日,州政府专题会议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提取和可提可贷两项政策方面研究决定,提高提取额度和放宽申请对象,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取
(一)符合中心《提取管理细则》第三条第六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条件的,仍然按《提取管理细则》执行。
(二)对从2007年4月1日起,未提取(未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贷款的提取人,同时又符合中心现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账户余额全额(至百元数)提取。此条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可提可贷政策
(一)2015年,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并符合三年内无提取记录等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仍然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即最高可按购房总价30%提取(但不能超过借款人夫妻公积金余额之和70%),不足部分,再予以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对从2007年4月1日起,未提取(未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又符合中心现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条件的,也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即最高可按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30%提取(但不能超过借款人夫妻公积金余额之和70%),不足部分,再予以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此条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