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㈡ 太原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汇缴覆盖广 提取更便捷
2021年,太原市公积金用户及汇缴覆盖范围扩大,用户办理全年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事宜更加便捷。近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进入新年之后,有关公积金的新政及使用问题仍然受到众多用户的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大家广泛关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详细解答——
A汇缴:灵活就业人员将能自助缴存公积金
2018年,太原市开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业务,方便了无数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使用需求,公积金覆盖面及汇缴范围在不断扩大。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政策优惠,实现住有所居,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启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直接自助服务窗口。
该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建立自由职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平台,上述人士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一般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提取使用权益,满足自由职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住房消费需求。此项措施意味着,缴纳公积金不再只是单位上班人员的福利了,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样享受住房福利,在购房时可以享受比商业贷款低得多的利息。
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停缴后,如果住房公积金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的,可以比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8]44号)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柜台提取业务申请资料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46号)的规定,通过柜面或“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
此外,关于汇缴方面,市民询问最多的还包括: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情况。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任一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职工也可以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B 提取:异地购房咋用太原公积金?
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太原市的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可以提供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权证”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住房的法定购房凭证);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原件,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后便可办理提取。
如果购买的这套异地住房是按揭房,公积金还可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据悉,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办理了住房贷款,且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公积金即可用来提取并偿还本息。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与上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12个月。
目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对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应用,缴存职工(房屋所有权人)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信息完整准确,持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以通过下载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进行自助申请提取办理。
C贷款:公积金贷款如何担保及解除?
有缴存职工关心“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以及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缴存职工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为了确保担保有效、资金安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保证人有一定要求。保证人中至少有一名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另一名保证人为其它类型单位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该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各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须在该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在担保人解除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或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不能解除担保人的阶段性保证。故在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间,除结清贷款、办理抵押外,不可以替换担保人。
此外,不少市民反映关于贷款发放时间较长的原因。工作人员解释,由于住房公积金长期放贷额度大、贷款用户多,自2017年3月起,太原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实行个人贷款轮候发放制。个人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仍按原规定时限办理,贷款发放按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并收到日期先后排序轮候,同日收到的按贷款合同号先后顺序排序轮候。各分理处会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公布每月轮候情况。
对于退役军人在太原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役时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来源:山西晚报
㈢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2021-2022年山西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山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2021山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山西公积金贷款额度。 太原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太原公积金贷款额 评估价或成交价较低者的60%(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执行);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工资总额的50%。
a、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月供不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b、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c、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太原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四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五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
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山西公积金查询 山西公积金贷款 山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山西公积金提取 山西公积金缴存比例 山西五险一金查询 山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山西住房公积金汇缴 山西公积金缴存证明 山西住房公积金转移
㈣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根据新的规定,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688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2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0元;阳曲县1760元;娄烦县1630元。
今年最高月缴存额为5741元,各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执行。而根据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今年太原的公积金缴存标准提高了。
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阳曲县为176元(其中:单位88元,个人88元);娄烦县为163元(其中:单位82元,个人81元)。
目前,太原执行的比例是: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㈤ 何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何时恢复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3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问题一:我去年还不交的公积金,就通过商贷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公积金已经交正常了,可以转公积金吗?现在不行的话什么时候能开通?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我市公积金管理制度暂不支持商转公贷款。关于商转公贷款的停止办理情况,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不具备开通条件。在条件允许时,我们会结合政策环境、市场、资金等因素研判商转公贷款措施。
问题二: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也有半年多了,什么时候能再恢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有关要求,目前太原市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因此自2021年7月起对贷款额度进行下调。当个贷率下降至90%以下并稳定运行后,我中心将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问题三:我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想买一套大一些的,首付是多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借款人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房贷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需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㈥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用于抵押的物品只限于太原市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所有权人不限于借款人本人。
该政策于2020年11月1日执行,有效期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㈦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2021年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借款人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用于抵押的物品只限于太原市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所有权人不限于借款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㈧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中心回应市民热点问题
能否办理商转公?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3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最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予以答疑。
去年,市民陈先生还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通过商业贷款买了一套住房。如今他有了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纳,如何办理商转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目前我市公积金管理制度暂不支持商转公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办理,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做出的规定,目前暂不具备开通条件。在条件允许时,公积金中心会结合政策环境、市场、资金等因素研判商转公贷款措施。
有市民咨询公积金贷款额度何时恢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有关要求,目前太原市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因此自2021年7月起对贷款额度进行下调。当个贷率下降至90%以下并稳定运行后,中心将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关于购买二套住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那么,如何认定二套房?《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记录、无房贷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产记录、有一套房贷记录、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房贷记录(组合贷或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人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以前办理过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请的贷款不计算在住房贷款次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