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这个人意外死亡,家属还能继续还贷么
贷款肯定会有抵押,大多数都是押房子,如果家属不想要房子的话,那可以任由公积金处理,家属也没有责任继续还款。如果还想要房子的话,那就替他还贷。
㈡ 公积金贷款人死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贷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首先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公积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㈢ 人去世了公积金贷款怎么还
根据相关规定,借款人身亡、宣告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合法继承者需要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署的贷款合同。若借款人没有继承人,或是所有继承人都声明放弃遗产继承的,可由保险公司临时承担连带责任,待抵押房产处理后结清剩下一部分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继承遗产后,拒绝履行贷款合同、不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直到结清所有本息。
一、人去世后公积金领取办理材料
1、《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正本;
3、确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宣判或调解文件正本;
4、继承人或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若是继承人或受赠人委托个人或单位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正本、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正本。
二、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价款人必须要满足以下三点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㈣ 夫妻双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如何还款,可更改还款年限吗
夫妻双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可以继续在原账户还款,不可更改还款年限,可以随时提前还大款,这样可以减轻每月还款压力。
㈤ 人去世后,原先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继续
公积金贷款人去世后,在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贷款的,余下的贷款可以由继承人继续还贷义务。
㈥ 人去世后,原先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继续
般现在各地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都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在线单位工作满一年或者半年,另外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人死了,这条件就不成立了,所以人死了并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人死了公积金并不会就此没有,这也是属于一部分遗产,遗产的继承人能够继承这笔公积金,虽然不能够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以继承人的名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公积金,然后可以将这部分钱来交首付,依然不会影响买房计划。现在公积金贷款政策各地区都有所区别,有些政策在不同地区有差异性,我这里只是说的一个大概方式。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询问一下,或者到官网看看,例外,也可以去一些公积金知识相关的网站查找更详细的答案
㈦ 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去世怎么办
法律分析:按程序来说,申请人尚未正式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因此借款行为尚未正式生效,可以撤销。如果撤销了,自然就不算公积金贷款了,那要再去申请商业贷款,要重新走一遍程序,利息自然也会高了。但如果贷款合同已经签订,款项已经发放,也已经开始每月还款了申请人才去世的,理论上可以不撤销贷款,而有死者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的义务,待贷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处理此套房产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㈧ 如果公积金贷款人死亡还能按原来的金额来还贷吗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故去世后,贷款可以继续还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意外死亡的,如果有继承人的,应当由其继承人继续还贷。继承人可以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剩余贷款由继承人继续还款。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无继承人的,其生前贷款银行会先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剩余贷款由贷款担保人承担部分责任,其余部分由公积金风险资金代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