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为了节省贷款审批时间,同时保障顺利获贷,贷前借款人应按要求准备好贷款资料,如果自己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还有一件事也很重要——了解清楚贷款要求。据悉,公积金贷款不是人人都能申请的,只有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账户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才有申请资格。另外,在贷款额度、期限上,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也有一定的差异,借款人一定要弄清楚。
② 杭州公积金最高能贷多少万
杭州公积金最高能贷100万。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③ 杭州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法律分析:
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8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2元(2018年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70元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70元(含)、低于1128元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12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衍生问题:
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④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款额度是50万元,员工及其配偶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待额度按人分别计算,合计最高可贷额度是100万元。可贷额度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现在按15倍计算。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⑤ 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杭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2、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倍数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3)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⑥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在杭州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也是有公式计算的,公式计算的标准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乘以倍数,在当地最高能够贷款额度是100万元,个人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一、杭州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基本条件如下: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1.购买商品房
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购买二手房
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购买公有住房
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4.拆迁安置
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二、首付款比例规定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⑦ 杭州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是多少有人知道吗
杭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内容参考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⑧ 杭州公积金贷款上限
杭州公积金贷款上限具体如下: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3、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等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乘以倍数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3、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4、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最划算
1、一般来说,公积金分为本额等金和本额等息两种还款的方式。在贷款利率不变的情况下,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会比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更节省一些利息。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福利性买房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未变化。不仅可以首付两成,同时还能享用3.87%的公积金利率,比7折利率还低。因此,公积金贷款选择等额本金会更节约利息。
2、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年冲”,在每年4月或9月使用账户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另一种是“月冲”,按月使用账户上的余额冲还当月的还款额(本息一起冲)。一般人都觉得年冲更合算,因为可以直接冲本金,从而节省更多的贷款利息。可事实上年冲未必真划算。
3、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几年划算,这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说从房屋的类型或者是借款人的年龄来看。如果考虑通货膨胀,一般的情况下,建议大家最好选择30年。
⑨ 杭州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法律分析:杭州公积金贷款金额,需根据职工每月的缴存金额、房子的价格、以及房子首付比例等多个因素决定。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公积金贷款最高为50万元;而职工和配偶都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为100万元。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个人可以单独交,工资里每个月都扣。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