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年黄石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5月4日,记者从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黄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为20%。此前对这一政策规定的住房面积为90㎡以内,而此次新政把住房面积扩大到了120㎡以内。职工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住房面积≤144㎡)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另外,新政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作用。公积金缴存职工(主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以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共同还款申请审批表(父母、子女);(2)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3)办理按月委托代扣的需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委托代扣的顺序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子女;(4)如提取个人存量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提取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的顺序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贰』 黄石公积金贷款要多久
连续缴纳6个月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叁』 湖北黄石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需要什么条件
湖北黄石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需要哪些条件?众多问题一直是购房者所关心的,以下是具体操作程序。
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程序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和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建、修住房)的境内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黄石市(包括大冶市、阳新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建、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或自建大修住房批准文件;
4、所购、建、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或50%;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或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咨询
1、借款人持购、建、修住房证明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到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或大冶办事处、阳新办事处(以下简称"贷款管理部门")咨询、申请、登记。
2、贷款管理部门受理人员审核借款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发给《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受理申请借款人根据要求将填写好的《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交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提供原件)。
3、购买住房的,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二手住房评估价的50%)的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资金不低于50%(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抵(质)押物清单,所购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具备评估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
7、贷款人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复印件与复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借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与经办人当面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手印。
四、贷前调查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主要内容有:
1、借款人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2、借款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对借款人或保证人提供的抵押、质押物进行现场勘察、核实;
5、对借款人社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恶习;
6、对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偿还能力进行评价。
五、贷款审批
1、经办人员经过对借款人认真调查、核实后,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提出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建议。
2、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经办人的初审意见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评估认定,签署意见后提交贷审领导小组审批。
3、贷审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批人)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
4、经办人员及时将审批意见通知借款人,并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对同意发放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说明原因,将相关资料退还借款人(贷款经办人员自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和符合贷款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六、签订合同
1、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3、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用房屋抵押的借款人同时应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4、抵(质)押登记办妥后,抵押人应将《房屋他项权证》或出质登记证明交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保管。
七、委托放款
1、贷款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年度贷款计划,本着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在哪个银行和有利还款的原则,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计划调拨单》(一式三份),经贷款审批人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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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每年什么时候算利息
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个人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中“居民个人的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的,当年归集的,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的规定。
公积金贷款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受理网点受理;
签约;
审批;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伍』 2022年湖北黄石公积金贷款什么情况下需要人担保
一般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人。
担保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 )在黄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 4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没有给其他人作担保) ; (5 )信用良好。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担保3个月后,如借款人正常还款,担保人在购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陆』 黄石买二手房广东的公积金能房代吗
一、黄石买二手房广东的公积金能购房贷款的,但是要符合黄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柒』 2022年黄石公积金房贷利率
3.25%。2022年黄石公积金房贷利率为3.25%,可以贷款6-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捌』 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玖』 湖北黄石:买黄石城区新房补贴50%契税
湖北省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工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降低购房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通知》明确,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其中,购买大冶湖新区(金山、汪仁区域)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现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至5.2%,二套房下调至5.4%。
《通知》要求,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拓宽共有产权住房配售范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黄购房的,均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政府平台公司筹集商品住房房源,面向2020年1月1日以后来黄工作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销售。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先认购产权份额的70%,在黄工作满10年后,再由政府奖励余下的产权份额。《通知》还要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对实行“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据悉,《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原标题:湖北黄石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拾』 湖北阳新县:买新房最多补贴1.2万元
8月23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发布《关于促进阳新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实施购房补贴等十条措施。
促进住房消费:发补贴、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
《通知》提出,实施补贴政策。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凡在阳新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治工办处理和享受拆迁、棚改政策的除外),凭购房备案合同,已通过网签的购房户,购买7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房屋的补贴5000元;7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补贴8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12000元。
文件显示,阳新县将扩大公积金贷款范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该县购房的,均享受与该县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同时,该县将落实“新阳新人”政策。对于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新阳新人”,购买首套住房时,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买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职工缴存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6月10日。
金融端:差别化信贷政策、放宽贷款逾期处理
文件显示,实施差别化住房利率和首付政策。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应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变化,相应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在该县城区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放宽贷款逾期处理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届满后,贷款职工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收购库存商品房、优化资金监管
同时,推进棚改拆迁房屋置换工作。按照棚改工作有关精神,继续加大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从城区库存商品房中收购价格合理、面积适中的房屋用作棚改拆迁置换房源,加快去库存。
针对房企,阳新县还提出,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最高可替换至重点监管资金的50%。
合理供应商住用地方面,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新供商住用地总量、节奏、布局和商住比例的管理。对全县城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出让。妥善处理好商业区和住宅区的关系,严禁出现商住一体的开发模式。合理限制居住用地投放,多投放商业和公共设施用地。
推行“交房即交证”。引导购房人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同步申请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对实行“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加强物业管理,提升居住品质。提升新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完善小区绿化、幼儿园、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布局,改善居民居住体验,提升居住品质。城区新建小区力争全部达到智慧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