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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08 18:12:40

Ⅰ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年

2022年长沙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 80.89%,个贷倍数为15。1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个贷倍数的通知。通知称,2021年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0.89%,介于80%和 85%之间,2022年个贷倍数为15,与 2021年相同,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一、普通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4、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5、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
6、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
7、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8、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9、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此外,在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住房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不能进行贷款:
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特殊情况
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
贷款利率
2022年长沙市套数认定标准以及贷款利率
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无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也就是说,如果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注销,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按照首套办理,以此类推。)
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在长沙市房屋管理相关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在其他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合并计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两地之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地指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所在城市。
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住房产权面积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婚内房产原则上住房未出产权证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出产权证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为原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合同备案时间在婚前,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内的住房不计入婚内房产。
贷款年限
1、公积金贷款,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贷款期限可至65岁,女性贷款期限可至60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
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缴存协议约定的缴存时限,同时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至退休年龄的时限,即男性计算至60周岁,女性计算至55周岁。
贷款金额
1、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按照个贷率、账户余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较低值,较低为20万,较高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注: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前款较低贷款20万元的规定。
2、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注:2022年,长沙个贷倍数为15,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带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4、目前长沙已开放湖南省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余额可合并至账户余额。
湖南省内: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省内地县级市的省直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武汉、合肥、南昌、黄石、九江、黄冈、抚州、咸宁、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等16个外省城市可以在长沙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些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组合贷,但不能申请商转公。)
5、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对于公积金暂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购房者,如果心仪的房子处于“手慢无”的状态,先使用商业贷款拿到房源,后续再转公积金贷款就成了权宜之计。
1、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职工家庭先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后,方可发放公积金贷款。
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
注:其中关于“该房屋需能在所购房屋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的规定是指,由于长沙市不动产中心抵押业务办理受区域限制,故在内五区(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购买房屋只能使用内五区的他套房作抵押,买长望浏宁的房屋也只能用长望浏宁的房屋作他套房抵押。
此外还需要注意,目前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
还款方式
1、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职工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2、对冲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贷额
二、自贸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长沙片区范围内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经长沙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获得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
2、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不受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限制;
3、高层次人才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4、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进一步提升业务便利度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简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贷款额度
1、较高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可放宽至我市较高贷款额度的4倍。
2、可贷额度计算。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为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额度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4,配偶可贷额度仍然按照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3、最终贷款额度计算。最终贷款额度为在较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可贷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进行测算取低值。
三、其他事项
贷款申请、贷款利率和期限等其他贷款事项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第一条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第二条 重点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购房需求
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为帮助缴存人缓解疫情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贷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第三条 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时,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Ⅱ 湖南:高层次人才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40万元

10月21日,财经网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发布《关于湖南省内高层次人才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在湖南省范围内(省直中心及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含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的限制。
同时,高层次人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即240万元),配偶如果也属高层次人才的,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40万元。
以下是全文:

Ⅲ 长沙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那么长沙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呢?本文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1、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省直中心当年公布的最低缴存额标准的,其可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3)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50%核算)×省直中心核定的贷款成数
2、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2)未来可缴存年限按退休年龄减去目前年龄计算。目前,长沙按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计算退休年龄。
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和购建房等两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对比,取最低值。
一、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一)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缴存比例低于《关于做好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的通知》(长金管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可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公式测算。夫妻双方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额度确定:
1、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3、国有、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4、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5、达到上述规定比例,且月缴存额不低于320元。
(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可贷额度即为最高贷款额度。
二、按购建房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一)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总房款的70%,但首次购买140平米以下普通自住房的,可以为80%;
(二)已利用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60%;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70%,且不超过工程实际造价;
(四)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所购房产抵押的,可以为80%);
(五)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长沙的房价在各大省会城市中一直不算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第三套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了。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法律依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房(住房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2016年,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未来可缴存年限按退休年龄减去年龄计算。长沙按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计算退休年龄。

Ⅳ 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沙公积金中心可以异地贷款,贷款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异地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
根据《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二、贷款详情
三、申请材料
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Ⅳ 湖南:高层次人才最高可办理240万元省直公积金贷款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湖南省内高层次人才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购房贷款需求,明确高层次人才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40万元,省内市州高层次人才符合长沙市人才认定标准可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贷高层次人才在湖南省范围内(省直中心及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含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的限制。
此外,高层次人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240万元),配偶如果也属高层次人才的,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40万元
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省政务服务大厅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设立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专柜,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政策咨询、服务预约,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知》执行有效期为2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明确贷款对象为,经省、市人才办、组织与人社部门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获得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
根据《2021年长沙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
A类国际顶尖人才,需获得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或者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是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等等。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或者是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等。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3名等。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长沙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等等。

Ⅵ 湖南省直公积金新政: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7月25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除此之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另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对于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通知》称,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16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Ⅶ 湖南省直公积金政策有三大调整 二套房贷款不再即刻可办

12月1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听证结果的公告》。

自1月1日起,职工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即刻可办”,时间间隔将拉长至6个月。同时期变更的省直公积金政策还有“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本市(即长沙市)户口离职人员”两类人群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将明显降低。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称,本次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作出的政策变化,下一步还将在便民措施上进一步探索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政策变化一 第二次贷款申请间隔时间延长

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通知,明确了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在90㎡(不含)以上的家庭,在市内六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5%。虽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并未增加,依然是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但是贷款的门槛却提高了。原来“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修改为“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住房公积金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汪涛介绍,今年以来,购房需求较为集中释放,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人数出现快速增长。据了解截至11月,放贷额已经超过25个亿。另一方面,今年6月,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操作说明》,给出了新政策,在湖南其他市(州)中心(不含长、望、浏、宁)正常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各项条件符合标准的职工,如果在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认证楼盘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省直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变化二 职工失业半年即可提取公积金

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将变得更为简便。

原政策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失业证或2年(含)以上未再就业证明(由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现修改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汪涛解释道,允许提前领取住房公积金,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暂时缓解基本生活压力。相比之下,原来的2年时限要求过长,且办理失业证或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手续相对繁琐。此处调整,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简化提取手续,让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益处。

政策变化三 专家教授60岁后可提取一次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缴存人,省直公积金考虑到了少部分人群的公积金使用权益。原政策为“职工离(退)休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无明确规定”。

现修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且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在年龄达到60岁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表示,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人群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按原政策,他们如果没有因购房等原因提取公积金,就只能等正式退休后才能提取。但现状是,目前两院院士年龄主要集中在70至89岁,任命制参事终身不退休,聘任制参事可聘任至70岁,专家教授也并非60岁就正式退休,因此,原政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Ⅷ 湖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9月28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套房贷新政,即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同样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此外,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等测算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

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方面,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其他继续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今年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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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湖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实施同城同策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3、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

4、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5、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

6、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7、还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

8、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9、职工家庭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

10、职工家庭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以与长沙公积金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每年固定日期将上一年度还贷额提取至约定账户。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购置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并明确恢复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可在长沙贷款,以及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Ⅹ 2019年湖南省直卓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策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 社保 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5〕1号)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5〕20号)规定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