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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2-14 23:16:09

1. 山东滨州市首套房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滨州首套房是商贷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必须大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北京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是要求70%的首付款。
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2. 滨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及最长年限由40万元/30年提高至50万元/30年,个人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30万元/20年提高至40万元/20年。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至5年年利率2.75%,6至30年年利率为3.25%。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终贷款额度的确定将根据借款人及共有人购房情况、收入水平、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等情况综合确定。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一、贷款新政
1、降低了贷款门槛,连续缴交公积金6个月(含)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首次使用公积金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
3、取消了贷款额度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4、实行了异地缴存互认,允许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贷款买房
5、开展了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6、提高贷款额度及年限。现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50万/30年,个人信用贷款为40万/20年
7、取消了新房评估环节,降低了中间费用,一年之内的房产证不需评估,但需提交购房时证明房产价值的合同和收据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二、支取新政
1、放开租赁商品房及公租房提取条件: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滨州市无自主住房且在滨州市范围内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在职职工购买自主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3、放开物业费提取
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如夫妻任何一方用其他方式申请贷款或提取后将不再享受此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现行提取额每年不得超过1700元,以后将根据我市物业费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4、放开住宅维修资金提取
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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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滨州: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6月2日晚间,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另外,要对多孩家庭购房予以政策倾斜。《通知》称,要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对二孩家庭提高5万元,对三孩家庭提高10万元。《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录入系统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政策执行,《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通知》。
此前,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最高额度上浮20%,即:租住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经开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最高额度20400元;租住滨州市其他县区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最高额度18000元。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恢复执行原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运行情况报告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滨州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11.32亿元,同比增长22.38%;提取住房公积金6.19亿元,同比减少2.83%;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5亿元,同比减少58.52%。2022年第一季度,业务收入10731万元,业务支出6064万元。完成了2021年增值收益的分配工作,其中提取管理费用2005万元,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

4. 滨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2022

1、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按照第一条规定计算,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小于25万元,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25万元。

5. 在滨州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房屋贷款及首付比例一向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很多人在买房时都会选择用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有关房地产政策后,各大城市纷纷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滨州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在滨州买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房屋贷款 及首付比例一向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因为很多人在 买房 时都会选择用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有关 房地产 政策后,各大城市纷纷调整 二套房首付比例 ,以及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利率 ,在滨州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在滨州买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滨州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根据新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新的房贷政策的细则要求要进一步提高 第二套房 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在新的房贷政策下二套房首付比例会上调,根据新的资料显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会从以往的6成上调至七成,贷款利率也会上调至以往的1.3倍。

2、对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 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 首付款 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 基准利率 的1.1倍;对贷款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3、以贷款30万,20年还清,采用 等额本息还款 为例。如果借款人所购住房为 首套房 , 房贷利率 按照现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55%计算,那么借款人每月需还款2245.56元,20年下来需要支付的总 利息 为238934.18元;

在滨州买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1、公积金管理中心只 认房不认贷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 房产 ,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 按揭贷款 的历史记录。如果 购房 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2、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需要注意在贷款前连续缴满一定的期限,并注意不要 提取公积金 。因城市不同,地方也有差异,有疑问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在前面加对应城市的区号即可。

以上就是在滨州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在滨州买二套房是否能用公积金贷款的全部内容,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是对大家有利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要计算一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看一下自己可以接受贷款多少年可以贷款多少钱,贷款多了怕自己还不起,贷款少了又怕自己在买房时那不够钱。

6. 滨州公积金网上可以办理吗

滨州公积金网上可以办理吗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滨州公积金网上可以办理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滨州公积金网上可以办理吗

可以。

拓展:

一、滨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核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

6、 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 借款人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调查;

8、 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现房抵押贷款时,其抵押物可以是住宅或商住房,但要求借款人对商住房抵押物必须拥有全部产权且两证齐全;

9、 借款人用现房抵押购买二手房的可根据房管部门出据的房屋买卖契约及其它有关资料办理公积金贷款;

10、借款人历史上贷款连续恶意逾期超过3笔,一笔贷款累计恶意逾期超过6次的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贷款。因出差、调动工作等非恶意因素造成的还款逾期可酌情放宽;

11、市委、市府引进的一等技术人才贷款条件可以酌情放款;

12、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登记手续,或以有价证券及本人和他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作为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金并办理抵押备案。因期房建设交房存在较多变数和我市建房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参照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做法,个人期房抵押贷款暂不办理。

二、滨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2、借款人持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个贷科对借款人的证明材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考察,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任职单位、收入、月还款占收入比、评估价值、抵押率、历史逾期次数、担保情况、信用等情况签署本人意见,个贷科负责人审查后报主任审批。在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受委托银行。准予贷款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受托银行办理以下手续:

(1)将自筹资金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个人存款户内;

(2)借款人与承办的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3)以住房作抵押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由借款人到法定的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管理中心根据与受托银行签定的委托贷款协议,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

5、受托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以及管理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为借款人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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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滨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及相关政策说明

一、总则

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来源,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非油田统一管理的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房)时发放的一种政策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品房的一种贷款,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是指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成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6(含)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等。

(四)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所购住房价款的20%。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商转公除应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二)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借款人能及时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四)借款人须为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五)商转公仅限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限额为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5万元(含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具体贷款额度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按以下方法计算:

(1)选择住房公积金质押或保证人保证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

(2)选择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额度取以下3种计算方法的最小值。①所购住房价款的80%。②所购住房价款×借款人资信等级贷款比例。③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贷款年限×50%(还贷能力系数)。

(3)新建住房价格核定以购房合同等为依据;二手住房价格以交易房产契税完税证上注明或推算的房价为依据。
3.商转公额度还应不超过申请转贷时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二)贷款利率
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三)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新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住房为20年。

四、贷款担保

(一)抵押

1、期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为房屋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当借款人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解除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2、现房、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为房屋抵押担保。
房屋抵押办理及所有权证保管: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协助受委托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按照规定公积金中心解除房地产开发商担保保证金;办理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房屋他项权证由受委托银行妥善保管,直至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办理房屋解押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质押
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其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将出质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作为质押物,质押物须达到贷款额100%,并将该部分住房公积金额度在贷款偿还期间予以冻结。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可以按规定提取超过质押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保证人保证
由两名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保证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在贷款偿还期间予以冻结。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保证期间,保证人可以按规定提取超过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贷款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预付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五)胜利油田职工住房资金信息表(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市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商转公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原商业个人贷款所购房屋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商业个人贷款银行出具的转贷人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三)用于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贷款流程、审批和发放

(一)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向所在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相关资料和住房进行核查,完成《贷前调查面谈记录》,根据《资信评估表》划分信用级别;录入申贷数据后上报公积金中心,同时提交有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自初审之日起10日内做出贷款审批决定,对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借款人通过审批的,持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二)组合贷款

1、借款人向所在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相关资料和住房进行核查,完成《贷前调查面谈记录》,根据《资信评估表》划分信用级别;录入申贷数据后上报公积金中心,同时提交有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自初审之日起10日内做出贷款审批决定,对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借款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的,持相关材料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4、借款人通过受委托银行审批的,办理组合贷款的贷款、担保手续。

5、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三)商转公

1、已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所在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相关资料和住房进行核查,完成《贷前调查面谈记录》,根据《资信评估表》划分信用级别;录入申贷数据后上报公积金中心,同时提交有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自初审之日起10日内做出贷款审批决定,对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予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借款人通过审批的,以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持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贷款、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七、贷款偿还

(一)还款方式

1、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方式
仅限借款期限为1年(含)以内的。

2、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3、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借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二)正常还款
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委托银行按月在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账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前还款
借款人自借款合同签订1年后,可到签订合同的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清贷款手续,也可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手续,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累计不超过3次。

八、其他约定

(一)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二)购买单体车位、单体车库、商铺等,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中心签约立项的低密度住宅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三)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借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五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四)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受委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

(五)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个人贷款部分应同时具备放款条件,且原则上两部分一起进行放款。

(六)办理商转公时,借款人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申请手续,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约定时间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选择的商转公受委托银行原则上应当与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一致。借款人申请商转公后,须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经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确认,否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贷款逾期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1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附则

(一)以上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