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疫情爆发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受影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㈡ 武汉防疫一线人员公积金买房最高可贷84万
处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心的武汉,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医护和工作人员无疑是最受社会各界尊敬和关怀的。
2月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关怀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武汉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即最高可贷84万元。
受此次疫情的影响,从1月23日封城起,武汉房地产市场暂停交易。但在2019年,武汉楼市表现抢眼,住宅和土地市场成交量屡创新高。那么,此次疫情对武汉楼市影响几何?疫后的武汉楼市怎么走?
中指研究院常务副院黄瑜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延迟了消费者的购房计划,未来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被压制的需求会有望得到释放,需求仍在,只是有所推后。下半年才是武汉房地产市场的发力期。
最高可贷84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19年起,武汉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逐渐趋向宽松。
2019年9月12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武汉新建商品房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对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删除了原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同时,将原规定中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为“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彼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称,此项规定的变化,对二手房购买者来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2019年12月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暂行办法》。官方解读称:“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首套房),而对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内申请贷款,即最高可贷到84万元,贷款额度明显提升。”
此次《通知》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的住宅公积金政策倾斜,即是比照上述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实施。
同时,《通知》还指出,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等。
2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希望就本次政策的实施时限等问题进行采访,但是电话另一头并没有人工接听。
下半年楼市将发力
趋向宽松的住宅公积金管理背后,是2019年武汉楼市的亮眼表现。
据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数据,2019年武汉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228355套,批准预售面积2637.18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4.86%。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武汉市2019年共发放1169张预售证,这在全国绝无仅有。
成交端也应势上涨,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武汉新建商品住房销售209101套,销售面积2346.51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1.41%,同比增长30.05% 。中指研究院统计显示,武汉是2019年全国住房销售套数与销售面积双料第一名,且连续9年位居中国城市销量三甲。
价格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70城房价指数,2019年武汉新房价格整体维持了环比连续上涨,2019年以来,武汉新房价格指数有7个月环比上涨超过1%,最高为2019年10月份,环比上涨1.6%。
虽然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月3日暂停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等服务,每日更新的新建商品房成交统计也停留在封城时的1月23日。但显而易见的是,武汉楼市仅仅是按下了暂停键,潜在的需求仍将释放。
在疫情之初的1月份,武汉楼市数据仍然表现强劲。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武汉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总计134万平方米,同比2019年1月份增长43.1%。
从中指研究院对武汉市近三年的商品住宅市场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一季度商品住宅供应及成交量全年占比均为最低,且逐年递减。从全年数据来看,武汉市商品住宅成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供应及成交占比均不足五成。
黄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下半年才是武汉整体市场的发力期。疫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延迟了消费者的购房计划,未来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被压制的需求会有望得到释放,需求仍在,只是有所推后。各房企需谨慎乐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强蓄客,同时借助此次疫情反映出的问题,对现有的服务和未来产品做出相应的调整,迎合购房者需求的变化。”
“疫情之下,房企不可怠慢时机,土地市场值得关注。目前土地市场供求疲软,待疫情过去,政府将加大推地,土地价格也会相对合理,存在较多的拿地机会。同时也可采取报团取暖的策略,寻求合作机会。”黄瑜续称。
㈢ 医护人员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法律依据:《武汉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之二规定:关怀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㈣ 武汉公积金贷款2022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的贷款。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类型
(一)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二)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贷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比例、额度及年限均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注:(1)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 超过85%,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原则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在基准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个贷率)挂钩,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根据“个贷率”调整并在官网公布。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倍;
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倍。
(二)贷款额度与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1、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30%。
购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类型
家庭房产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所购住房面积
最低首付比例
最高贷款比例
基准贷款额度
利率
首套房
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面积≤144m2
20%
80%
90万
·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面积>144m2
30%
70%
二套房
·有一套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无房但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
·有一套房且曾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
面积≤144m2
20%
80%
70万
·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面积>144m2
30%
70%
当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当前已有两套房(不含此次申请贷款房屋)
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贷款比例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类型
家庭房产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所购住房建成年限
所购住房面积
最低首付比例
最高贷款比例
基准贷款额度
利率
首套房
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10年(含)以内
面积≤144m2
20%
80%
90万
·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面积>144m2
30%
70%
11—20年
/
30%
60%
21-30年
/
30%
50%
二套房
·有1套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无房但有1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
·有1套房且曾有1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
10年(含)以内
面积≤144m2
20%
80%
70万
·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面积>144m2
30%
70%
11—20年
/
30%
60%
21-30年
/
30%
50%
当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当前已有两套房产(不含此次申请贷款房屋)
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比例的规定。
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城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与本地记录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异地贷款类型为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点击查看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点击查看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及利率:点击查看
五、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及结清办理
(一)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固定日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
(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到其委托行所属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还款金额可选择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任意金额,所还金额依次顺序归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提前部分还款。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到贷款委托银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点击查看
㈤ 武汉公积金首套房贷款额度
注意啦,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出炉,本文将为您介绍武汉公积金商转政策及办理指南,包括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额度计算公式、贷款流程和材料等,一起来了解!2023年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商转公是什么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指——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贷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二、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或存量房(二手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以下简称“转贷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要求:
1、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6、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7、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
8、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9、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
10、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1、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30年(含30年)。
重要提醒: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已超过85%,以下五种情况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1、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办理。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金贷款时,在近6个月内就同一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办理。
3、在商业贷款还款期间如存在逾期不良征信记录的,不能办理。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首套房,二套房不能办理。
5、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原商贷借款人与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保持一致。
三、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贷款利率
最高限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2022年10月8日起,武汉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额度为90万元。
注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首套房,二套房不能办理。
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点击查看武汉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
四、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注: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且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需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断缴,停缴现象。
(3)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汇缴月至少为贷款申请月的上一月度。
(4)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5)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对通过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的异地转移缴存职工不需要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6)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即: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多次发生调整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受托贷款银行录入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间为准)按近6个月汇缴记录中最低工资基数计算可贷款额度。
(7)配偶方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参与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8)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应以贷款银行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通过的可贷款额度为准。缴存职工前期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或柜面进行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做参考。
以上两个公式取小值,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以贷款审批下来的额度为准。
五、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期限
1、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3、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4、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注: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六、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办理担保→签订合同→预存资金→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贷款发放→办理抵押。
办理时限:商转公贷款终审环节不超过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银行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具体银行网点查询:点击进入(进入后选择“委托贷款银行受理网点”即可查询)
武汉公积金客服热线:027-12329
九、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主要是为了落实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手续,以防范贷款风险。
目前为武汉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机构有2家,分别是:
1、武汉中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