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公积金 » 丽水市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车辆理赔 2025-02-01 19:40:05
用老人身份证能贷款吗 2025-02-01 19:33:16

丽水市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3-11 08:09:02

1.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必备条件
1、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2、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3、在借款人提供无房户证明情况下(首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已拆迁、转让等),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3. 多地出楼市新政:降首付、公积金贷款、购房补助...

近日,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全国多地发布楼市新政。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包括湖南省浏阳市、河北成安县、浙江杭州市、浙江丽水市、江苏泰州市、贵州凤冈县等地纷纷发布楼市新政,多措并举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湖南浏阳:契税全返、限时发放购房补贴

据“浏阳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9日,湖南省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共有八条举措:限时发放购房补贴;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强化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支持;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等。

限时发放购房补贴方面,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通过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河北成安县: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不受政策限制,最高补贴8万元

据“走进成安”微信公众号9月8日消息,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该措施提出,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成安县创业,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解决专家公寓住房免除租金,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

该措施还提到,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对于一手房销售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政府给予房租、水、电费等补贴,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浙江杭州:临安、淳安、建德等地新政齐出

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淳安县、建德市近日先后出台楼市新政。

9月10日,“临安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出台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简称“意见”)。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以网签时间为准),在临安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总价1.5%补贴,购房人不动产登记后进行补贴。

鼓励来临就业方面,意见指出,对在临安就业创业并于2022年9月15日至 2023年3月14日期间首次在临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按照《“择临而安•礼遇人才”若干意见》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在临安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含此前已购买)的,2023年秋季适龄学生的监护人可凭不动产权证享受临安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政策。

据“淳安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9日,浙江杭州淳安县推出10条“干货”,分别从安居补助、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优化城市布局等方面,促进淳安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体来看,补助政策包括购房契税补助、购房消费补助、支持刚性购房需求、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扶持青年购房、吸引外来人员落户、组织团购优惠等等。

比如,在淳安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需缴纳契税80%的额度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在淳安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予以购房补助3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来淳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缴纳本县社保),在淳安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予以购房补助2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此外,该政策还提到,房地产企业以楼盘为单位,对“活动房源池”内的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给予锁定价再下浮的优惠,其中团购5套及以上的下浮2%;团购10套及以上的下浮3%;团购20套及以上的下浮4%;团购50套及以上的下浮5%。

9月8日,杭州建德市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非建德户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是建德市常住居民,符合二、三孩家庭群体条件。生育二孩家庭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二孩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购房款3%的补助(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22年2月1日以后在建德市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在建德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补助1万元,每满1年增加1万元,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浙江丽水:公积金贷款最高从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

据“丽水在线”微信公众号9月9日消息,浙江省丽水市近日发布《丽水市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接续政策》。该政策提到,加快启动危旧房、历史街区、棚户区改造,消除群众住房安全隐患。

同时,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还提到,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已售楼盘的竣工验收。据悉,今年7月丽水成立了助企纾困保交楼专班,专班成立后,世茂璀璨岚园项目产权证首次登记中碰到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并对存在停工、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进行了监管帮扶,确保做到保交楼,不出现重大风险。

江苏泰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泰州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10日消息,江苏省泰州市住建局、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十条举措,自9月9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以及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给予购房优惠。此外,对符合《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第2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再增发2万元购房券。

为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促进新房和二手房市场联动,对个人转让住宅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的半额。

《通知》还称,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在动能,采取试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和出让条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等举措。同时,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允许完成首期50%出让金缴纳的开发企业,通过审批承诺制等方式开展前期工作;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解除商品房所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备案、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

贵州凤冈: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9月7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包含合理安排用地供应、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大问题楼盘的化解处理等十项措施。

《通知》显示,凤冈县要求,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15日。针对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人,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文件显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购房人,按已缴纳契税的50%给予政府惠民消费券奖励,消费券在取得后半年内使用,可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旅游、餐饮消费支出。

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楼盘住宅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70%(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准入。

凤冈县还将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同时,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放宽省内异地贷款申请条件,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

职工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房,且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上述期间发放的,在上述期间内,职工及配偶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此外,文件提出,加强对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问题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诉源治理”化解问题楼盘的方法,重点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券商中国)

4.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购买房屋的过程当中,如果购买的是第3套以及第3套以上的住房是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想要进行使用公积金定期贷款并且享受优惠的政策需要是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之下,而且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如果是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
现在不仅仅是购房公积金,商业贷款也已经停止向第3套住房发售,而且住房公积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最多能够使用两次,如果上一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是不能够进行下一次贷款申请的。
目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对于房龄已经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对于公积金贷款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
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第四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五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5.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政策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平方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方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公司在湘铁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计算其月还款额;
6、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6. 公积金二次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
一、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二、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在借款人提供无房户证明情况下(首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已拆迁、转让等),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拓展资料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新规定:
1.第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根据新政策(2018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有望提高,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
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申请100万贷款最高可省8000元,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最高可节省8000元。
4.异地就业者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房贷,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一、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二、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三、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四、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五、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六、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7. 公积金二次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是,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根据房屋限购政策的规定,各地银行对房贷款利率调整力度也有所不同。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