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享受的 贷款 ,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 住建部 、 财政部 、 中国人民银行 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1-2]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参考:
❷ 临沂异地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❸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平方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方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公司在湘铁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计算其月还款额;
6、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❹ 临沂公积金政策
法律主观:
如果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那么在提交担保材料的时候应该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人贷款材料。那临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是怎样的呢,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一、临沂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4.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临沂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2、收入证明3、户籍证明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5、首付款发票6、还款银行卡7、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8、婚姻状况证明9、身份证1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表三、临沂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临沂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还贷能力才可以申请到,因为住房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拨贷款是具备一定风险的,需要将这个风险降到最低,而审核当事人是否有还贷能力就能够规避风险。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❺ 我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在山东临沂买房子可以用吗
不可以使用哦,目前公积金还没有实现全国通用。你可以离开上海时,把公积金里的钱全部取出来带走。
❻ 临沂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2
2022年6月27日起,临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之一修改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放宽条件,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6月27日起施行
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六条,“(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
(三)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房价20%的首付款;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同意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七)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原则上可以申请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贷款;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解读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多久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职工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后,是否可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
三、职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时间间隔限制?
答:无时间间隔限制。
四、职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保留一定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申请提取时,建议保留一定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免影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