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Ⅱ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那么跟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贷款是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Ⅲ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
3.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Ⅳ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要求:
1.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拓展资料】
贷款额度:
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公积金的定义: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Ⅳ 苏州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二手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扒辩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同时,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春毕缺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阁楼价款、精装修金额)的30%;(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数缺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Ⅵ 苏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皮蚂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燃槐埋的20%。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明禅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Ⅶ 苏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法律分析: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孝键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键链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苏州(包含昆山)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稿慎孙。
3.符合苏州(包括昆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Ⅷ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随着五险一金的普及,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第一次接触公积金的伙伴还不清楚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下一位编辑将带来苏州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和流程.
公积金在我们周围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当公积金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当我们需要用它来贷款买房时,我们面临苏州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接下腔樱来,让我们来看看苏州公积金贷款的新政伍埋丛策.
贷款条件
一、购买新普通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
1、借款申请人和参加计算贷款额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连续6个月以上按期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包括),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支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馀额
3、第一次或第二次处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普通住宅,购买的住宅所属液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大楼申请手续
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可执行贷款担保.
二、购买库存住宅(二手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
1、借款申请人和参加计算贷款额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连续6个月以上按期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包括),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支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馀额
3、第一次或第二次处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库存成套住宅
Ⅸ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2022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苏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从2022年4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
尽管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提高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但是在实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实际上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是和用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的。苏州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更多的是利好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高的用户,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高的用户来说影响不大。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之后,意味着用户顶格可贷额度增加,在购房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加充足的预算。
一.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苏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等待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
2.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同时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3.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4.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然后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Ⅹ 2023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如果苏州职工想要购房,但资金不足,这时可进行公积金贷款。不过,苏州公积金贷款有着自己的条件,它并不是人人都可申请。一般来说,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具有合法有效身份、收入稳定、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等,职工应加以注意。具有合法有效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如果苏州职工想要购房,但资金不足,这时可进行公积金贷款。不过,苏州公积金贷款有着自己的条件,它并不是人人都可申请。绝尺一般来说,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具有合法有效身份、收入稳定、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等,职工应加以注意。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借款申请森汪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七)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主要有哪些此宏仔?,苏州职工要想通过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尚无未还清的贷款、信用状况良好等条件。只有这样,职工才可根据具体政策来确定额度,并完成一系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