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肥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的总价的30%以上。4、具有稳定的职业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Ⅱ 合肥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
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40%;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Ⅲ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在合肥市连续缴纳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
2、申请人所购买的房子必须和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市城建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有按揭贷款方面的协议,也就是说所购买的商业住房必须和银行有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
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额不得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额不得低于房价的60%,并且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是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4、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果正常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如果申请人只是单方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5、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Ⅳ 合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Ⅳ 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额度和利率基本要求:
1.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2.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3.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Ⅵ 合肥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在合肥缴纳(含四县一市);2、处于缴存状态;3、家庭名下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且使用次数小于等于1;4、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在放款前不断缴;5、以家庭为单位房屋套数小于等于1(购房所在区域)。6、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