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能否异地使用需视情况而定。只要购房的城市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公积金是可以跨省使用的。如果购房的城市没有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公积金就不可以跨省使用,它只能在所缴城市使用。【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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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只有交了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用吗
有用的。
以安顺市为例,依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2)安顺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市最高贷款额度为: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3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贷10万元。
2、购拆迁安置房的,可以《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原房屋补偿金额作为首付款计算依据,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不超过《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应补房款金额,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3、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税价格或所购房屋评估价值三者之低值的70%,且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⑶ 安顺公积金能在贵阳买房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塌升租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团兆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笑消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⑷ 贵州安顺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买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纳六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了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应该是说只要是单位给你开户交纳住房公积金,打到了六个月以上了,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
但是贷款的比例和贷款的多少是与你购买的房子,以及你的工资,还有就是你的房子的评估的价格有很大的关系的
一般的情况下,按照房子评估价格的70%贷款给你的
⑸ 贵州安顺的公积金在遵义能贷款买房吗
不行的,公积金是有属地缴纳属地管理原则,现在国家政策多异地公积金还不开放,但是不影响你原属地公积金的使用的,你可以在遵义办理银行贷款,然后在安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这样能减小还贷压力,但是在安顺办这个不是很好办。公积金提取是需要办理公积金的单位开据证明后,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处进行办理的,手续办完后会给你一张类似于银行卡的卡,在次月 才可以取现金的。
⑹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2年8月1日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2〕1号公布,2017年7月17日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7〕3号再次修订,2018年8月10日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8〕3号再次修订,2020年7月15日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20〕4号再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扰答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原则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
第四条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职工或配偶,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的,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的。
(二)职工或配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职工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的,同一套住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举李弊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但可以签订协议按月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若未签订协议的,在贷款还款12个月后,可以按照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三)退休的。
正族(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要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九)职工因政府城市建设拆(搬)迁安置需补房款的。
(十)职工或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十一)职工或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十二)职工或配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三章 提取额度、次数
第六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一)符合第二章第五条(三)至(七)款规定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信用较差的,销户时须将所提金额直接冲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二)职工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需在住房贷款发放一年后,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年内(近12个月)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间隔时间为一年。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每次只能选择偿还其中一笔办理提取业务,组合贷款按一笔认定。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选择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同时每年仍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四)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预算总额。
(五)职工或配偶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不得超过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限标准。
(六)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2倍。
(七)职工因政府城市建设拆(搬)迁安置需补房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补房款金额。
第四章 提取程序、原则
第七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持证明材料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委托提取的,受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第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收到职工申请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第九条
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十一条职工个人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职工个人制造虚假证明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额及产生的收益,并按照相关规定限制职工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⑺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本地贷款买房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申请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从2015年10月8号全面推行。缴孙嫌银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应相互,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者汪。
拓展资料: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的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则宴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3、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⑻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1、符合购房政策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房屋贷款政策,比如一年或者两年的纳税记录或者是社保缴纳记录。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决定选择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都要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2、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无论是在什么地方申请购房贷款,稳定的工作、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情况都是银行审批的重要考核标准。对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者来说,这些考核要更加严格。同时还会考量你房屋的价值与自身偿还本金与利息的能力是否一致,充分降低银行的资金风险。3、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异地公积金塌闹贷款买房要充分了解银行的贷款政策和要求,将银团耐罩行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毕竟异地办事是十分麻烦的,而且这些资料也很难通过快递、邮件的方式来解决,所以一定要慎重。最重要的是要向申请贷款的银行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以作强有力的证明。4、有抵押物或担保人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除了房子本身作为抵押物之外,还需要提供亩雹其他的东西作底押或者是有一个贷款担保人也是可以的。确认了抵押物的有效性、合法性,评估机构的估价证明、担保人的同意担保承诺书和资信证明的真实性,银行才有可能把贷款发放给你。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⑼ 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
公积金一般能在异地买房。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应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购房资料准备齐全,在异地具有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方能发放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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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⑽ 筑公积金字〔2020〕112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3号)和《贵州省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以严控风险为前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属贵阳市户籍或贵安新区户籍(即原安顺市公安局平坝县局马场派出所、高峰派出所、原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湖潮派出所、思雅派出所、党武派出所、原贵阳市公安局清镇市局马鞍山派出所辖区户籍),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购买自住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时,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贵阳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异地贷款条件
第三条 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六)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七)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八)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九)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 异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贷款最高额度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执行。
第六条 异地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七条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异地贷款申请资料
第八条 申请人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个月内有效);
(三)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五)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申请人需提供的购房资料
(一)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如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第五章 异地贷款流程
第十条 异地贷款申请
(一)申请人持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向贵阳中心城区管理部申请开立异地贷款个人账户;
(二)申请人持《缴存证明》及贵阳市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资料向贵阳中心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第十一条 异地贷款受理及审批
(一)贵阳中心受托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并上报贵阳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批;
(二)贵阳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审批工作人员在进行异地贷款审批前,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在《缴存证明》上备注核实情况并加盖业务审核章;
(三)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审批通过的,按贵阳中心贷款流程予以办理,在异地贷款发放后,由受托银行向申请人返还《缴存证明》回执联;
(四)申请人将返还的《缴存证明》回执联提交缴存地中心。
第六章 异地贷款偿还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异地缴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贵阳中心发放的异地贷款。
第十三条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贵阳中心应及时协调缴存地中心协助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必要时商请缴存地中心根据借款合同扣划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第十四条 异地贷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或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贵阳中心可宣布贷款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异地贷款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由贵阳中心撤销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决定,限期退回所贷的住房公积金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购房人或其配偶(共同购房人或其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阳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筑公积金字〔2016〕1号)同时废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