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南宁5月1日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显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做出如下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
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② 【干货】哪些地区可以进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不少上班族因为工作地点变动较大,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颇有些苦恼,不能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作用。自从公积金异地贷款 全面实行以来,不少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增加,下一定程度上而言,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较低,尽管所需放款时间较长,但是考虑到为了节省房贷成本还是不错的。哪些地区可以进行公积金异地贷款呢?
(1)支持省、区内异地贷款城市
城市:杭州、青岛、沈阳、长春
、济南、洛阳、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5市互贷)、西安、昆明、银川、兰州。
需要注意的是,长春、青岛、洛阳、昆明要求本市户籍,银川要求宁夏区非农户籍。
(2)支持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地区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贵阳(2015年8月10日试行1年)、西宁。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省、贵阳要求本市户籍。
(3)跨省互贷地区城市
中三角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南宁。
需要注意的是,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21个省(区)直公积金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21个省(区)直中心名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宁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吉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安徽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福建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四川省省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4)未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
南京、苏州、郑州、大连、厦门、福州、呼和浩特。
想要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购房者需要注意,上述地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仅作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公告为准。??
③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主观:
在 南通 地区要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 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购买自住房的,应该在 房屋产权证 颁发一年之内向 公积金 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受理之后还要填写表格,然后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关于南通 公积金贷款 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通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 住房公积金 个人 贷款 ,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 借款合同 、还款协亩雹议等,并办理 公证 、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二、南通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南通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南通地区要用公积团耐罩金贷款买房子,需要先到公积金管理局填写表格,然后提交申请,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再带好材料,向委托银行提交贷款就可以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塌闹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④ 2022南宁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2022南宁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自2022年5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法规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
哪些银行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实现“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是近年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开办的一项贷款业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南宁公积金中心自2020年开办此项业务以来,每年都有计划地积极加快。2021年6月,随着中信银行正式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管理中心的7家委贷银行及1家非委贷银行共8家银行(包括建行、农行、工行、交行、中行、北部湾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在市本级实现了“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2021年10月,南宁公积金中心继续加快该项贷款业务受理范围,由市本级向六县区扩展,实现了全市区域全覆盖。
2022年,南宁公积金中心仍将积极响应广大职工的需求,稳妥有序地加快与我市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扩大业务办理范围,助力广大职工实现住房安居梦。
⑤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开通哪些城市
北方地区
1.吉林省长春市
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山西省太原市
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异地购房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5、山东省济南市
在山东省内其余16地市缴纳公积金,无论是否是济南市户籍,在济南购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6.山东省青岛市
目前,只要缴存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均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7.陕西省宝鸡市
在陕西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含分核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市市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河南省洛阳市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甘肃省银川市
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其分核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贷款,办理跨省份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10.北京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
11.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户籍,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话,可以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
12.天津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向天津市公积金核心申请贷款。
13.郑州市
郑州户籍居民在省内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4.陕西省西安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西安市住房,可以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5.甘肃省兰州市
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兰州公积金核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16.青海省西宁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西宁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17.新疆乌鲁木齐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乌鲁木齐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南方城市
1.广东省惠州市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惠州市户籍的市民,可以在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2.广东省深圳市
异地缴存职工,且有深圳市户籍,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话,可以持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公积金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深圳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在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可持深圳市公积金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向房产所在地公积金核心提出,而不是向缴存地公积金核心提出。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目前全省公积金互认互贷的细则尚未较后落地。
3.广东省广州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市民,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并且要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4.广西省柳州市
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在柳州市范围购买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5.广西省南宁市
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21个省(区)直公积金核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21省会城市名单如下: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辽宁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江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6.浙江省宁波市
凡是具有宁波户籍,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回宁波买房,可以向宁波公积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7.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公积金核心及其分核心申请办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8.中三角三城
目前武汉、长沙、南昌3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在三个城市中任意一成购房,都可以申请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
9.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10.湖北省武汉市
湖北省武汉市与省内其他城市将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政策,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了省内互认互贷。
11.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福建省厦门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厦门市户籍职工,如果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向厦门公积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3.云南省昆明市
在云南其他州市工作的昆明户籍市民,在昆明购房时可以向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14.海南省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15.安徽省合肥市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6.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户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贵阳市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贵阳市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7.江西省南昌市
不管是在南昌还是在其他地市,只要缴纳了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个人,在省内任一城市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以上城市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公积金核心实际政策为准。另外,各地公积金核心对异地贷款缴存时间、贷款成数、征信要求各不同,具体需要咨询贷款地的公积金核心。
⑥ 重磅利好再出台!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
9月1日,备受公积金缴存职工关注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令人欣喜的是,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征求意见稿的20倍提至25倍,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南宁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贷款实施细则》里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公积金可“先提再贷”贷款额度不受影响
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据《贷款实施细则》,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让物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新政解读】
南宁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其当前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如提取公积金将导致其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以满足贷款需求。为满足缴存职工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需求,同时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方面做出调整,允许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不受提取影响。
【举例】
●张先生于2021年10月办理租房提取2万元,现于2022年9月在南宁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其租房提取的2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钱先生与妻子李女士于2022年10月在南宁市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并支付首付款30万元,李女士于当月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10万元。现钱先生与李女士以该套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计算贷款额度时,李女士提取的10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刘女士每月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并于2021年11月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5万元。现于2022年11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刘女士还贷提取的5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贷款额度可获更高
新政提出,为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调整后,缴存职工以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厅笑1.2。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新政解读】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人员就业,解决该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问题,提升南宁市集聚人才的政策竞争力,管理中心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上调。调整扮滑含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可在更短的缴存时间内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非新开户缴存职工以当前缴存时间计算也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今年9月1日起,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按《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后执行,缴存职工在当前状态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获得更高的贷款申请额度。
【举例】
●林先生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万元,连续缴存时间为12个月,2022年3月在南宁市购房并于2022年9月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较《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前提高44万元。
●梁女士缴存余额为2万元,连续缴存时间为36个月,2022年10月在南宁市购房并于2022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较《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前提高46万元。
》》》热点解答
对于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实施,市民纷纷点赞叫好。但有市民对于新政仍存疑问。为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二套房“商转公”贷需结清首套 不支持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市民王女士婚前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婚后,她与爱人一起购买了一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随着“商转公”贷款的铺开,王女士想把夫妻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子转成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商转公”贷?如果再买房算是几套房,是否还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王女士与爱人共同购买的房子可以按二套房申请“商转公”贷,且需要结清首套房贷款才能“商转公”贷。假如王女士再买房,就是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2.信用卡逾期等个人征信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申请
【举例】市民李先生最近想在五象新区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在查询征信的时候,出现了信用卡几次逾期的情况。针对信用卡逾期的情况,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的: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12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之一,不能贷款。因此,提醒缴存职工一定要重视个人征信,记得按时还款避免逾期。
3.从未提取过公积金可“先提再贷” 额度不能超过首付款
【举例】市民王女士目前居住在仙葫苑,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经超过15年,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最近,南宁楼市政策福利力度大,她想在凤岭北购买一套住房,她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是允许先购房提取再申请住房供给贷款,但是注意不要超过12个月的追溯期,且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
⑦ 南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南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如下:
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皮高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饥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燃肢尺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⑧ 南宁公积金合作银行有哪些
9家。从2021年12月31日起,区直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了。
记者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区直管理中心与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桂林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柳州银行9家银行开展商冲碧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可受理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商转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超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差额资金需借款人自行结清。
贷款过程:
据了解,申请贷款时在区直管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袭判亩同意抵押。
特别提醒,目前暂不受理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组合贷款业务。
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拍森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⑨ 新政!在南宁购二套房能使用公积金贷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调控政策,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一、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李侍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
二、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三、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四、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本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使用住耐早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哪亩吵住房面积限制;属于购买还建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可参照本通知中第三条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住房套数的限定。
五、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六、以上政策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中的贷款政策与本通知有冲突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⑩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1、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
2、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为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这对改善型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因为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新规实施后,购房者换房的首付压力减小。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4、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