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赣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其他各县(市、区)50万元。单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保持50万,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
2022年赣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双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其他各县(市、区)50万元。单缴存职工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保持50万,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参照执行。
(二)可贷金额的计算公式: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个贷率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和个贷率系数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营运情况作调整。借款人的可贷金额,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购(建)房情况和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1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 6至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 缴存时间13至24个月,缴存时间 系数为 缴存时间25至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个贷率系数:个贷率大于100%,个贷率系数为4;个贷率大于95%小于100%,个贷率系数为5;个贷率大于90%小于95%,个贷率系数为6;个贷率大于85%小于90%,个贷率系数为7;个贷率小于85%,个贷率系数为8;
(三)购(建)住房的,贷款金额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规定。
(四)三孩缴存职工家庭贷款优惠政策: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规定的依法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应付款的(除首付款),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支付差额部分资金,即组合贷款。以期房作抵押的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购(建)住房分别申请贷款的,贷款之和不得大于所购房屋所在地最高贷款额度。
Ⅱ 江西赣州一日发布三条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江西赣州8月26日发布《关于提高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Ⅲ 2016赣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及流程
自15年10月8日起,赣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下面,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及流程。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2016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预期年化利率
2016赣州人民币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表
6月10日起赣州停办“商转公”贷款业务
Ⅳ 赣州异地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Ⅳ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赣州买房吗
一、上海公积金暂时不可以在赣州买房。赣州市支持江西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但不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
二、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4、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5、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8、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9、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赣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2、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3、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四、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审批。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中心审批。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批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贷款手续的,原批准资格作废。
3、抵(质)押担保。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
4、签订合同。借款人持贷款审批通知书和借款申请表,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及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协议。
5、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Ⅵ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满足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及配偶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不足部分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及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恢复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
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6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