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省直和郑州通知来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10月8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具体通知内容如下: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省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三、对于已经受理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四、因利率调整,中心业务系统需要修改相关参数设置,已受理未发放渗老的贷款需延期发放,敬请谅解。业务系统调整期间贷款资料正常受理。
2022年10月8日
10月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内容如下: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部门、分支管理机构、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郑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袜喊颤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次数认定。各分告败支管理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2022年10月1日
❷ 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房贷何时执行
人民银行公布的调升蔽整文件说哪天开始调,就是哪天开始执行察茄,最近一次是8月26日败笑察吧。8月26日之前的贷款就要等到明年1月1日。
❸ 河南省直公积金政策收紧
在郑州市发文收紧公积金贷款后,河南针对省直公积金的发放、公积金提取等政策做出了相关调整,释放出了收紧的信号。具体来看,自7月30日起,在公积金贷款未能够偿还完毕之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得被提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租金等。
此外,新政显示,河南省直公积金的提取要在取得到相应的购房手续后2年内完成。新政针对公积金贷款还增加了个人征信的审核,相关部门不得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南收紧公积金提取
7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相关文件通知。文件显示,为了进一步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做出了相关调整。
其中,变动最大的内容就是收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文件显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同时,新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此外,河南省省直公积金针对部分贷款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公积金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相关的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总结来看,在公积金贷款未能够偿还完毕之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得再次被提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住房租金、装修款项等。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直公积金新政中的提取政策自7月30日开始实行,剩余新政则将于2021年9月30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间暂定为2年。此外,在执行日期前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则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郑州此前已收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说:“相关政策表明公积金的提取要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提取是受到约束的,这样也是为了防范一些借虚假交易提取借用公积金的做法。”
此外,在严跃进看来,类似的公积金不能够随意使用,在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前,商贷、租金等业务不能够享受到公积金的支持。这类做法都是为了确保公积金用到刀刃上,真正保障刚需购房者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河南省直公积金收紧之前,郑州市也发布了公积金贷款新政。此前,郑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应满足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新政发布之后,这一规定将被拉长至12个月。
同时,郑州市公积金此前的规定是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新政之后,这一标准将会被缩减至50%。同时,郑州市部分公积金提取也被限制在2年内,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此前,这一时间限制为5年。
此外,郑州市公积金和河南省省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也对征信提出了要求,新增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类似做法值得全国的学习,真正促进公积金贷款的稳定发展,保障公积金的细水长流,支持合理的购房需求。”严跃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❹ 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
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哦:1.贷款期限只可缩短,并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后,且无拖欠本息的,方可提出变更申请。2.贷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应在中心审核认可的还款能力范围内。3.同一笔贷款最多只能提出两次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公积金贷款主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填写《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即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❺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长30年;
3.
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4.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均收入60%。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客户到所在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划转到开发商备案账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需出具收入证明。如缴存公积金单位为代理公司,需按要求格式出具出入证明。
2.若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1份;
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共有人)无业需社区开无业证明1份,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 ;
4.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不在省直中心单位统计表内,开户时间
不足二年,需提供辅助证明(社保);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社保缴交时间在缴存公积金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5.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各1份。
6.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8.已婚人员需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9.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复印1份;
10.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
11.开发商另备资料:土地证、预售证、(带附图)复印件各2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原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郑东新区房屋需个人带抵押档案袋1个,抵押合同3份,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1份。(如商品房为现房,则需提供初始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网站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金水区经三路六号(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区分理部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贷款业务仅限建设银行)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hnszgjj.com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08401
五、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咨询电话
建行直属支行:65906631 65508305 65506993
交行文化路支行:65508830
农行花园路支行:65509495
浦发二十一世纪支行:15713686201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55150265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须知.
❻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政策
近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规定: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省直职工,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该调整从10月15日起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16﹞60号)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现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单笔贷款最高金额同时按以下三个条件核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
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单身或配偶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及缴存不满6个月的,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
3、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以1、3两个条件核定。
二、其他有关规定
1、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
2、征信查询有贷款记录已结清,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查询无此套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合同。
3、对于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5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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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申请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公积金贷款流程你清楚吗
申请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参与市直公积金规章制度并正常的存缴的职工;总计持续存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大半年;具备城镇户籍;
6)具备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7)给予受托人同意的合同类型;
8)贷款月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如贷款人和另一半与此同时有其他商业服务银行贷款,月还款额度要分类汇总;
9)合乎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你清楚吗?
(1)贷款申请办理
1.选购预售房、保障性住房的,先查看预售房源相对应的受托银行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营业网点,挑选相对应银行营业网点。
2.选购准现房、房屋交易的,查看受托银行指定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营业网点,挑选申请办理银行营业网点,申请人可以从网上服务大厅填好申请材料,也可以直接持原材料到受托银行贷款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3.申请办理商转公的,先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开展预定,填写申请材料后到相匹配银行营业网点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
在收到贷款申请人的备案申请办理及其相关的资料后,公积金中心会受理该贷款申请办理,审批贷款人是否满足贷款资质证书,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1.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首先会对申请人的贷款标准、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有效和合规的基本核查;
2.初审通过后,银行会邀请申请人开展谈话,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主要用途、还款意向、偿还能力情况等,并建立面谈记录;
3.假如审批均符合要求,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办理。
(3)贷款审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与贷款或不予以贷款的决定。
(4)签署质押贷款合同书
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得到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是受托银行便会通告贷款人申请办理签订办理手续。
(5)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签订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子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预告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会到一定期限工作日内通告公积金中心领到不动产权登记证实。
(6)下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接到不动产权登记证实后进行下款审批。
(7)贷款派发
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贷标准,审批无误后派发贷款,贷款资产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❽ 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金额】亏誉单笔贷款最高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核定
1.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按缴存余额的倍数发放
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5+已缴存年数)。
3.月还款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此外,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以1、3两个条件核定。
【政策解读】
配液金额计算公式怎么“套”?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
跟郑州市级政策有何区别?
此前,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比郑州市级的宽松,但这次调整后,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与市级比较相似了。其中关于最高限额的规定,以及月还款额度的规定,与郑州市级规定基本一致。单笔贷款最高金额计算公式,郑州市级规定为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账户余额不多怎么办?
按照该政策,缴存时间长、账户余额多的职工贷款额度多;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少的职工贷款额度少。
如果夫妻双方账户的余额不多,不到1万元且缴存时间不到1年,按照计算公式,可能贷款额度不到20万元。
培空物【还有啥规定】
买这类房不能使用公积金
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
征信查询有贷款记录已结清,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查询无此套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合同。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❾ 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
b.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