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1城实施公积金“一人购房全家帮”,多地贷款额可覆盖刚需购房
近期以来,各地密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仅多地推出公积金“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而且不少地方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已可覆盖刚需购房金额。公积金支持政策成为本轮楼市宽松政策中的一大重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在马鞍山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使用政策。按照新政,自9月1日起,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马鞍山之外,8月以来,推出类似的公积金政策的城市还有浙江湖州等地。其中,湖州推出直系亲属提取互助政策,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提取后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缴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
宁夏的吴忠市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人范围,本市缴存职工在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作为购房、还贷共同人,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天津、江西赣州、河北沧州、河北秦皇岛、河北唐山、河北定州、广东潮州、广东珠海、湖南邵阳、四川资阳、云南楚雄、安徽池州、安徽马鞍山、安徽六安、安徽滁州、浙江湖州、浙江台州、宁夏吴忠、福建泉州、湖北咸宁、甘肃定西等21城发布了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帮助子女或直系亲属购房的政策,可简称为“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整体上,这些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只有天津为新一线城市。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第一财经分析,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持子女或者直系亲属购房的政策,体现在公积金的使用层面有了更多的便利。当前公积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实际买房人公积金的使用率不高,公积金给到购房者实际的优惠覆盖面不够等。因此,此类政策刚好可以更大地发挥公积金作用,把一些沉淀的、长期未被使用的公积金释放出来。
整体来看,公积金支持政策成为本轮楼市宽松政策中的一大重点。在各地发布的宽松政策中,多城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而且,多城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基本覆盖刚需购房金额。
比如,山东威海市规定,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根据安居客平台数据,按当地一手房均价每平方米9558元计算,按刚需首次购房首付比例加上最高贷款额度,已可覆盖购房金额。
再比如,自8月1日起,河北省衡水市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而安居客平台数据显示,当地新房均价为每平方米7034元。按此粗略计算,以买100平方米首套住房为例,总价约为70.3万元。即使按照单人购买计算,三成首付贷款额度50万元,已可覆盖购房所需金额。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包括河南的信阳、南阳、商丘,湖南永州、吉林长春、安徽六安、河北衡水、云南普洱、贵州黔东南,江西的景德镇、高安等地按照新的公积金政策,购买刚需住房的购房者,按照最高额度使用公积金贷款,已经可以覆盖全部房款。总体而言,这些城市以三四线城市为主,也包括了个别二线城市。
张波说,在很多城市,公积金贷款总额占总价的比例比较高,加上公积金的利率比较低,加上公积金的首付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效降低他们持有期间的成本,推动这个群体积极地入市。
值得注意的是,8月23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办法所称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张波说,商业贷款的利利率,普遍比公积金要高,即便是今年LPR调整之后,最低的商贷首付可以达到4.1%,但是相比于公积金利率来说还是偏高,所以商贷转为公积金之后,对于普通购房者的月供减少会起到一定作用,这也是推推动这个购房人群加快入场、释放购房需求的一个抓手。
② 2019年景德镇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5月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建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经营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依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开住房购买限制。1、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再限制购买套数,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档案,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也不再实行限购性规定。2、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大学毕业生及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境外机构和个人来我市购买商品住房。3、对于外地人员在景德镇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依据购房合同和发票至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房主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手续,并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二、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措施。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家庭唯一住房标准有关事项按《江西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和普通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房〔2015〕2号)执行。其所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查询。查询证明只载明所有一手住房的情况)。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落实好各类优惠政策,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降低个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二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降至40%,利率下调至基本利率。对已偿还贷款的个人再次购买改善住房按首套房进行按揭。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缴存职工。职工单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35万元,双职工贷款上限为50万元。合理放宽贷款条件,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户籍在我市,但个人劳动关系在异地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支付购房所需时,各银行要积极配合发放组合贷款。
五、完善住房保障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推行保障性住房“以购(租)代建”,购买或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和民间小户型二手房作为保障房和安置房房源。
六、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优先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原补偿标准上适当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
七、加强非商品住房交易管控。进一步规范非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两违”建筑违法交易行为重点予以打击,对于保障性住房入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各项规费税费,对其他类型的非商品住房依法依规加强交易行为管理。
八、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了解我市商品住房存量、新增量、交易量等相关信息,并据此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程序。依托市场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一律采取净地出让方式供应。同时土地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已供商品房建设用地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闲置用地,严厉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
九、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出让金首期款按照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清,土地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缴纳。
十、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
十一、规范房地产企业收费行为。巩固房地产企业整治成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取消强制缴纳置业担保费,房屋维修基金在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缴交,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可按低限收取。对房地产开发实行清单式收费。
十二、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利用存量商品房开展旅游地产、老年公寓等项目。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务实促销措施,促进房屋销售。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技术审查可以委托有相关技术审查资质的机构承担,从而放开市场,打破垄断。
十四、强化物业管理。规范和引导物业管理公司依法依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改善小区生活环境。积极推进日常物业管理权限下放,把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发挥区、街道、社区的作用,努力提高社区委员会入驻小区的覆盖率。各住宅小区业主要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对长期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可通过诉讼途径强制执行,保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十五、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力度,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十六、本意见中各条款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③ 景德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70万元/户
5月10日,澎湃新闻获悉,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显示,适度上调公积金贷款限额。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同时,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通知》提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方面,《通知》提出,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实施财税优化服务政策方面,《通知》提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严格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部分,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
同时,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以契税缴纳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
以下为政策全文:
④ 景德镇公积金贷款额度50万要求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互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谈前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含坦清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信嫌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