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贵阳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材料+办理流程)
一、贷款条件
1、连续在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信用记录不超过连续三期(含)累计六期逾期(含);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漏烂;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6、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二套公积金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基础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填写其专用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丛搜圆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根据贷款种类不同,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商品房期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注: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由中心委托银行受理;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须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
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进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及婚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商转公”贷款
1.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借款人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2.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置合贷”
1.公积金中心盖章同意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置合贷”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联);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
3.原商业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除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外,其余复印件均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三)温馨提示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承担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房屋抵押登记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代办费。
2.申请“置合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无需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支付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3.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担保的贷款,不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按揭服务费。
三、贷款流程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职工向受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二)受理。受托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及时提交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三)审批。公积渗塌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公积金中心应告知职工;对审批不通过的,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并退还职工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签订合同。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五)抵押放款。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常见问题
点击查看:贵阳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贰』 贵阳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贷款额度均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
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具体为:
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0%(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
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0%(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
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
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20100元/年)。
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调整幅度大最高可贷50万元
新政的第一个变化是,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卓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卓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卓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户。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卓的职工家庭首付降至2成同时可申请提取个人卓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贵阳市卓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卓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5月1日起针对第一次使用卓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卓的职工家庭不再限制房屋面积首付比例最低都按照20%执行。
此前贵阳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缴存比例来确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达5%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按12%缴存比例正常足额缴存卓公积金、信用等级良好、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才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叁』 2022年贵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
(一)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经结清全部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二)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30%;
(三)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含)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职工家庭有1笔(含)以上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 倍执行。
三、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
对同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支持公积金补息贷款。
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开展省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
五、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省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贵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规定在本市(或本地户口在外地)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贵阳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承诺)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
1、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贵阳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贵阳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贵阳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一次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肆』 住房公积金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具体是多少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贵阳市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同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三、对已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侍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第三次住房公积老耐岩金贷款。
四、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亩升低于40%。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伍』 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卖扮孙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缺御,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中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