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杭州商贷转公积金政策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必须是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只能通过提供其它住房抵押的方式办理;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二、客户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申请人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的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认定该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执行的可贷比例为首套90平方米以下80%,首套90平方米以上70%,第二套住房为40%,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的不接受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另行决定对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5、申请人按照本办法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办法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质押担保暂时还能受理,需要等待二期系统开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② 杭州贷款买房,一年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操作
1、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你得满足一些条件.
(1)凡具有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
③ 商贷转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1.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本金余额必须小于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金额;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还款记录良好。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办理贷款手续。
2.申请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1.申请商业贷款应满足的条件
借款人年满18周岁,申请人贷款年限不超过70周岁,有购房首付和稳定工作,工资为每月还款额的2倍以上。他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商业贷款时需要提供的信息
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本人未婚声明(银行文本)、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已年检的人事部门收入证明(银行文本)、加盖公章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学历证明。
④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一般有以下的5个贷款条件:1、信用良好,没有任何逾期的行为;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及以上;3、在当地正常交住房公积金;4、转贷业务要转贷到接受原住房贷款人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5、申请人要向银行确定购房贷款还没有结清,再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后,才能办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⑤ 在杭州买房时采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在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1.购房合同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5.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户口簿原件;
7.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8.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⑥ 杭州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比商业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低些,但是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那么如果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了商业贷款,后来条件能够满足公积金贷款了,那还能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据了解,有的地方已经开通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的地方还没有开通,杭州部分地区已经开通了,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请大家去杭州公积金管理中询问清楚。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两种性质,进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手续比较繁琐,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2、申请人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上已经还款一年(含)以上并且没有逾期贷款余额;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4、符合所在省及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一般来说,办理转贷业务,除按规定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资料和购建房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原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消费借款合同、贷款余额或提前还贷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注意的是,必须事先向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并填写当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分中心、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贷款手续。
还有,申请人首先要向原商业贷款的银行提出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银行同意后,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屋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此外还要进行房屋重新抵押等手续,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贷款银行、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评估公司、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办理手续,整个过程比较繁琐。
⑦ 绍兴地区可以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 款是可以的。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