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申请福州商业贷款转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7个条件:符合福州市的福州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未申请过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Ⅱ 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
基本条件
1、购买福州地区的商品房、钢混结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且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及其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胡森贷款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且满2年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者好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裤嫌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Ⅲ 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办理条件
福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贴息贷款)
一、新建商品住房
办理条件:
(一)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
(二)申请贷野芹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50%;在长乐区和六县市(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40%;
(四)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五)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七)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十)办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所需材料:
1、《福州猜巧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
6、已付购房款的发票
7、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8、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9、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
办理条件:
(一)贷款颂兆毕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二)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50%;在长乐区和六县市(闽侯县、闽清县、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40%;
(四)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五)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七)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办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所需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卖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
8、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9、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10、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或组合)贷【目前已暂停办理】
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上一季度中若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若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将暂停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以每季度初福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借款申请人家庭从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还贷记录良好,无出现过逾期记录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8.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办理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配偶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收入认定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原购房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10、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11、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名下的收款、还款借记卡
12、《结清贷款承诺函》
Ⅳ 福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福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慧信行为能力;
2、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5、申请孙桥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7、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8、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前凯轮房屋总价款的60%;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Ⅳ 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商转组合贷利率介于百分3.25和百分4.9之间。组合贷款则必须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要求。此外,个人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能再采用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而有商业贷款未结清,除开限购限贷因素外,还可以再采用商业贷款买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很多城市买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受到限制,自然组合贷款也是不行的。而商业贷款,则可以不受地方的限制。目前商贷基准利率一年以内是4.35%,一年到五年是4.75%,五年以上是4.9%。很多城市利率会上浮10到25%,不同银行不同城市上浮幅度不一样;目前公积金利率五年以内是2.75%,五年以上是3.25%。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上浮,但公积金贷款是有限额的,根据自己交的年限基数余额来定贷款金额,每个城市不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