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1)徐州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时间扩展阅读: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
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② 徐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是多少
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确保公积金贷款能够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再徐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额度规定是多少?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职工单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1、单位和个袜备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2、购买自住住房;
3、职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
告祥毁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须由其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6.个人收入证明(本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除外)(原件3份);
7.个人信用宴旁报告(原件1份);
8.银行卡(I类)。
徐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职工携带贷款材料到购房所在地营业部或管理部柜面办理;
2、职工凭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审批表到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职工凭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贷款资料担保公司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4、职工凭贷款资料到产权处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
5、凭抵押手续到担保公司申请放款;
6、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③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控贷款风险,合理使用资金,现就部分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如下:
一、严格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的规定,不再扩大倍数。
二、严格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的规定,不再延长年限。
三、严格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的规定,即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缴存到其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一月,否则不予受理贷款。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缴存比例反推算其月收入(如归集信息系统能反映缴存基数,可按缴存基数认定),最高可扩大1.2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提供的收入证明如低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可以认定,如超过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相关证明(银行卡的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纳税证明方可认定。通过上述方法认定的结果与职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低的为准。
五、严格审查《个人信用报告》,只要报告内容显示申请人银行卡近24个月内有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记录,贷款近24个月内有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记录的,均不予贷款。在认定家庭月实际可支配收入时,应将《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月偿还其他贷款额扣除。
六、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借款期限根据主贷人年龄确定,同时借款期限加共同还款人的实际年龄不得超出75周岁。父母、子女等在同一户口簿的可直接认定为直系亲属关系,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购建同一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的职工,当申请人剩余房款(房屋总价减去首付款)超过贷款上限额时,其贷款金额应从上限额中减掉提取金额;当申请人剩余房款(房屋总价减去首付款)未超过贷款上限额时,其贷款金额应从剩余房款(房屋总价减去首付款)中减掉提取金额。
八、本通知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④ 江苏省徐州市公积金住房贷款年限
第十七条 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⑤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⑥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
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
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