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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月供是扣余额吗

发布时间: 2023-10-31 17:34:51

A. 公积金贷款是每月从公积金账户扣吗

公积金贷款是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也可以是用户支付现金,或者是从银行储蓄卡中扣除。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可以是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公积金还款是否是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主要是看用户的选择,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可以从公积金账户扣除,也可从银行的储蓄账户中扣款。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不一定从公积金扣,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借款人办理了公积金月冲业务,那么公积金贷款还款是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是从公积金扣的,公积金月冲指的是贷款银行每个月从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余额用来偿还公积金贷款。
(2)如果借款人办理了公积金年冲业务,那么公积金贷款还款是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不是从公积金扣的,年冲指的是银行每年一次性从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余额用来偿还公积金贷款。
(3)如果借款人没有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那么不会扣公积金。
3.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B. 公积金还贷款是从每个月的公积金里面扣吗

公积金还贷款是从每个月的公积金里面扣。一般情况下在缴纳公积金的时候,个人缴费金额每月都会直接进入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在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之后,还款金额是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余额里面进行抵扣的,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贷款金额时,剩余金额部分就需要用户将资金转入房贷还款银行卡,系统会自动进行扣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需要满足申请人还款时间已经满一年的条件;
2、申请人当前并没有处于逾期还款的状态中;
3、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行为一年只限进行一次;
4、对于提前部分还贷的情况,每次提前还贷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并且要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本息金额数;
5、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存在交手续费或者违约金的情况。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C. 月供先从公积金余额里面扣吗

月供先从公积金余额里面扣。公积金贷款月供每个月从贷款者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扣除每月的还款额,直至扣完余额。在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之后,就需要贷款者往卡里面充钱了。如果公积金贷款者在签约时指定了还款账户,那么每月还款则是从指定的账户中扣除。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借款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支付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的首付款,且有按规则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