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达州公积金新政: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余额付首付
3月1日,“达州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从2月28日起,四川省达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将实行新政,住房公积金可以“又提又贷”。
按照新规,凡在达州市中心城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是指:按达州市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达州目前执行的是以缴存余额的20倍进行贷款额度审批,所以新政要求缴存人在提取时必须留下总缴存额的5%,用于贷款申请。)
此外,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具体细则为凡达州市的缴存职工若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购房,均享受又提又贷和额度上浮;达州市各县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需回所在辖区提取;各县目前不执行额度上浮;购房提取留足金额的缴存人,最好是主借款人;租房提取后一年内,若另购新房也能又提又贷(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购房)。
根据达州市房管局披露的信息显示,2022年2月,达州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共成交1878套,成交金额11.03亿元,成交面积17.72万平方米,成交均价6128.89元/平方米。达州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共成交4958套,成交总金额24.88亿元,成交总面积44.06万平方米,全市均价5491.2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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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在账户启封后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缴存人须在新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在本市工作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户口未迁移至本市的,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或配偶,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五)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
(二)缴存人已退休的;
(三)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缴存满一年以上的;
(四)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
(五)有贷款逾期3期以上记录的;
(六)购买非自住住房的;
(七)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
(八)有其它不良债务的;
(九)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又不能提供其它有效担保的;
(十)购同一套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规定
申请贷款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商品房(含异地购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首付款,并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20%首付款,并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购再交易住房(含异地购房),未办妥房屋过户手续的,借款人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首付款后提出;已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借款人应当在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列日期为准)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建造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建造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达州购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合同)原件一份;
二、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有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三、售房单位出具的证明(含购房者的购房情况,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借款人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效身份证需提供户口簿);
五、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婚、离婚的提供婚管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且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月固定工资收入证明(在市中心或各管理部领取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制式表);
七、“中心”或“管理部”提供的载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中心”或“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达金管[2008]57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2008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08]229号),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调整为1.7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1%调整为3.33%,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3.87%。
三、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中心信贷科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当年缴存 0.36 0.36
上年结转 1.98 1.7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3.51 3.33
五年以上 4.05 3.87
❸ 在达州用公积金买房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同时又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当然是可以的了。这是公积金的基本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