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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2-08 09:06:48

① 温岭买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你好:
按照台州的规定,一个人最多贷30万公积金贷款。具体计算方法:
三、贷款期限、额度
(一)贷款额度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1、不高于购建房款总额的相应比例。其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总额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其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款40%;
2、借款人和配偶月缴存公积金之和×规定系数(2)×可贷款月数;
3、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性贷款还款余额;
4、夫妻双方均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配偶若在台州其他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缴存地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具体公积金能贷多少,要看你的公积金余额和贷款期限,就算30万。
组合贷款,公积金30万,商业贷款54万。
贷款总额 840,000.00 元
还款月数 360 月
每月还款 4,951.00 元
总支付利息 942,359.69 元
本息合计 1,782,359.69 元
需要每月的个人收入超过1万元才可以;否则,需要提高首付,降低贷款额。

②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员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房,规范本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设金〔2014〕148号)和建设厅的《关于印刷<的浙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浙江建设2014)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方法制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住房公消姿积金的员工购买住房时,可向购买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买住房所在地中心)申请非现场贷款.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实现住房公积金缴纳异地互认和转移继续.

第三条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异地贷款政策的审批和确定.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职责管辖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中心贷款政策规定.购房地中心提供非现场贷款资金,负责非现场贷款受理、审查合同、抵押担保、发行和回收管理等.

第六条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第七条借款人支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存款地点中心)应向购房地点中心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贷款情况证明书,协助购房地点中心核实借款人支付账户的销售账户和个人重要信息的变化等情况.

第八条借款员工申请非现场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工作,正常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

(2)在本省行政区域购买自营住宅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资料,已经支付了超过规定比例的首付

(5)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6)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

(7)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8)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异地贷款处理流程:

(1)发行证明书.借款员工向存款地中心发行异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证明书(以下简称存款证明书).

(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拥有购房地中心应提供的贷款资料.

(3)审查审查.购房地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查和审查,决定是否允许贷款并通知借款人.

(4)贷款合同.异地贷款审查通过后,借款人向购房地中心或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文件等文件.

(5)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抵押(预)登记和保管.

(6)贷款发行.住房抵押(预)登记后,购买住房地中心或银行收到住房抵押(预告)登记权利证明书后发行贷款,将存款证明书的收据反馈给存款地中心.存款地中心应建立员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账户.

(7)异地贷款申报.存款地中心发行的存款证明书、购房地中心发行的贷款等情况,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申请查询.

第十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测制度.

第11条存款地中心应保证其发行的存款证明书信息真实正确,提供信息不真实的风险由存款地中心承担.

第十二条保管地中心应保证员工在处理异地贷款后保管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贷款(包括本金、利息和罚款),协助购买住房地中心收取逾期贷款.存款地中心应根据购房地中心发行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偿还证明书,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偿还提取业务,具体按存款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第13条缴纳员工在住房公积金的非现场贷款还没有结算之前,转移到新缴纳地中心的,新缴纳地中心继续向购毕和买地中心通报借款员工的缴纳和个人信息的变化等情况.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可向省住手桥盯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16条本方法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③ 温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

2023温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渗指罩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丛闹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逗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④ 温岭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能帮到您

⑤ 温岭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其中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如何进行贷款?
1、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4、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