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衡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帆笑知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
b.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态消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升饥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Ⅱ 湖南衡阳: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80万元
(记者 刘畅)5月16日,澎湃新闻从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方案》的实施细则。
衡阳市将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此外,衡阳对引进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予以特别支持。对衡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A、B、C、D、E类)、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对以其他形式引进、享受政府补贴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对以上人才,衡阳同时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1.在原缴存地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受衡阳缴存时间限制,但需核实原缴存地缴存情况。
2.对引进外地户籍在衡阳就业的人才,且家庭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3.对引进外地户籍在衡阳就业的人才,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其父母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除了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提取本人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这个是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变化来调整的。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50万元的贷款额度能基本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但对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二孩家庭的住房需求尚不能完全满足。根据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定调,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因而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了60万元。二是侍绝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通过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合理需求的积极释放,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降低房地产市场金融性风险。
根据贝壳找房网数据,衡阳市商品房均价约5459元/平方米。衡阳市房地产信息网数据显示,2022年4月,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住宅网签均价为5553元/平方米,相比3月下降2.2%。
该负责人表示,为在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三孩家庭刚性住房需求老仔姿,衡阳将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到80万元。之所以调整到80万元,是考虑到三孩家庭对住房面积的需求相对要大一些,按照衡阳目前的房屋均价,在其支付20%-30%的最低首付款后, 80万元的贷款额度完全可以满足三孩家庭的购房资金需求,这样一来,三孩家庭在购房资金上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压力了。
在放宽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一)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在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在申请购房提取后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结购房提取业务,申请贷款后不得再办理购房提取。(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还可办理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仅限于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月还款总额,不包含其他一次性现金还本等。
衡阳还缩短个人贷款的办理时限,申请现房贷款业务的,实行一次性办理、当场办结;申请期房贷款业务的,在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位后,缩短至5个工作日办结;加快对按揭楼盘的贷款发放进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符合中心规定要求的,房屋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可先办理准入;(二)对企业信誉好、资金运行良好、与中心合作期间履行协议好的优质开发项目,房屋形象进度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可办理签约放款;(三)对其他项目,房屋戚埋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可办理签约放款;(四)对存在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信用不良及其他风险等情况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行企业承诺,主体工程封顶后办理签约放款。
Ⅲ 衡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衡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4、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2.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为20%,最高为房屋总价的80%
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为30%,最高为房屋总价的70%
单位开户时间及个人月缴存额:
(一)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二)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