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
一、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南宁公积金贷款要求是:
1、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不超过两个月;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南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南宁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⑵ 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有哪些
提 取 条 件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所 需 材 料
说明:还款对账单指仅显示月还款情况的对账单,非银行卡流水明细。至少显示最近三个月还款情况并有银行签章。
提取审批流程
注 意 事 项
1.2017年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的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2.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3.配偶提取:以配偶的还贷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陆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离异职工:夫妻离异后,如果非主贷人取得房产并承担还贷责任,但未办理贷款主贷人和房产户名变更时,在还贷正常的情况下,非主贷人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除提供对应的还贷材料外,还需提供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分割的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公证书等。
5.异地房提取: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方可申请还贷提取。
(1)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属工作地购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地情况说明(原件)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交材料(原件)。
(2)以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贷款或广西区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且提取人非该笔贷款主贷人的,首次提取时主贷人需到场面签授权我管理中心核查其个人征信中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到场面签的,须自行打印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部分)。
6.委托代办:直系亲属提取和需要到场面签的业务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
温 馨 提 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住房公积金还贷约定提取:南宁市城区缴存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办理贷款还贷约定提取业务,签约后,由管理中心按约定时间定期将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账户。
提取时限和额度
时限: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结清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⑶ 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公积金支取贷款流程详解
现在房价比较高,所以买房我们都需要贷款,所以很多人越来越关注公积金的支取贷款使用等,今天我们来看看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以及公积金支取、贷款流程情况:
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步骤:
第一步:可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等,在网上找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
第二步: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右侧,输入个人身份证、密码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nngjj.com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
青秀营业部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电话:5709242
兴宁营业部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43号翠庭一层5、7-11号电话:3323915
江南营业部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一层5号电话:4853560
邕宁营业部地址:邕宁区红星路红星小区电话闭烂:4721247
良庆营业部地址:南宁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南宁政务服务中心C011室电话:4953290
西乡塘营业部地址:南宁市鲁班路85号康桥蓝湾(御景蓝湾)3-2F-05号电话:3291400
南宁住房公积金支取:
1、提取公积金原则由缴存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要保管好联名卡密码),提交缴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所提交的复印件,须自行用A4纸复印,并提交原件核对。
3、如以配偶的购建房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销滑4、异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含六县)以外]购建房,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缴交社保证明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5、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所列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6、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系统对账时间,不对外受理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公积金支取、贷款流程等相关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更多信息请大家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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