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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男方出贷款女方出

发布时间: 2024-12-16 12:03:30

A. 用女方公积金贷款买房,但首付是男方出的,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并且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婚后共同承担还贷行为的。房产虽然在婚姻关系期内有共同还贷的行为,但是依旧不影响一开始的主要贷款人是谁。也就是房产仅属于婚前购买者,对于婚姻内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房产归属房应在离婚时补偿共同偿还贷款时期的费用。
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并且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婚后共同承担还贷行为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规定中起到了减少矛盾的作用,毕竟很多离婚官司中因为房产闹得不可开交的不在少数。
贷款买房分为好几种:一种是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的;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声明属于共同财产的,且婚后共同承担房贷的。
下面来详细说明这三种情况的区别:
第一种,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并且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婚后共同承担还贷行为的。房产虽然在婚姻关系期内有共同还贷的行为,但是依旧不影响一开始的主要贷款人是谁。也就是房产仅属于婚前购买者,对于婚姻内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房产归属房应在离婚时补偿共同偿还贷款时期的费用,并且房屋在增值的情况下也要适当补偿增值的收益。
第二种,父母出首付买房并且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产权房,也仅属于出资父母子女一人名下,虽然也是小两口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但是与第一条一样,房产归属人应在离婚时补偿女方在婚姻关系期内的还贷金额以及房产增值收益。
最后一种,婚前共同贷款并且以共同财产之名买房。这就是婚姻共同财产,在采取分割时应当公平公正,协商分配如何处理。协商不下去有争议的情况下在法院诉讼审理时,根据男女平等的情况下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B. 两个人合买房子,首付是男方出的,贷款是女方贷的,两个人共同还贷,但是没有结婚,房产如何分割

共有房产,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出资证据(或者双方均认可出资事实),则应按出资比例(包括首付和已还贷款额,详细计算的话需要计算出资利息)享有产权。
如果不能提供出资证据、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需要按平均享有产权。
只要产权界定明确,房子归谁所有都可以,获得产权者应按比例给予另一方补偿(包括出资以及增值)。

C. 婚房是男方首付贷款买的,没加女方名字但装修费是女方出的分手

婚房的首付部分由男方所有,但是夫妻婚姻续约期内的贷款还款部分是双方共有。
其次,女方出的装修款项如果男方认可,是可以提出返还的,如果男方不认可,女方要有相关的证据,如付款的银行记录,发票等。

D. 用女方公积金贷款买房,但首付是男方出的,离婚后怎么分

如果是婚内贷款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要承担这部分贷款费用,所以对于贷款房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来进行的,当然可以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一方,而相应的就要支付给一方房产的金额。
公积金贷款买房离婚分割方式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平均分配,协议优先,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照子女、妇女、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
房子的归属问题,房子要是在取得结婚证书(在民政部门登记)前买的,就不列入婚后财产,要是在取得结婚证书前买的就列入婚后财产。但是即便是婚前买的房子,因为是贷款买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偿还贷款的部分视为两人共同承担,不论另一方是否真的负担。在法院判决时会考虑进去的。如做婚前财产公证的部分除外。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婚后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剩余房屋价款的,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的,一般由房屋登记一方拥有房屋,但是对于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 男方出钱首付,按揭也是男方出,户主是女方,以后怎么分

这个问题涉及到财产归属和婚姻法规定等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财产的归属和夫妻的婚姻状况和财产分配方案有关。
如果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女方的名字,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归属权属于女方,但男方支付的首付和按揭旅神贷款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男方可能会主张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并要求分得男方支付的首付和按揭贷款所形成的权益。但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婚姻法律法规和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判断。
建议您在考虑婚姻和财产问题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告镇昌并制定明确的袜扒财产分配方案和婚姻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

F. 房子首付全部要男方出是吗女方答应一起还房贷

如果是你逼他这么做,那就是你的不对,但是现在是他自觉自愿,所以你不用过意不去。
他能这么做,证明他是真心对你好。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当初你的眼光够好,找对人了。
有一个这么真心爱你的老公,而你也这样真心对他,我觉得这就足够了。
夫妻之间,相互关爱远远胜过家财万贯。当然了,如果既相爱又家财万贯自然更好,呵呵扯远了。
如果你还是觉得过意不去,你也可以买东西给他,或者把你的钱存起来,作为共同财产就是。小夫妻成家之初,后面的日子长着呢,以后要用钱的地方多的很,多多积累一些总不是坏事。
其实只要两个人的感情好,又何必分什么彼此呢,花谁的钱还不是一回事?他的还不就是你的,你的还不就是他的?我和我老婆结婚二十年,钱都是放在一起,谁要用谁用,这么多年下来,也挺好的。

G. 女方婚前买房但首付由男方出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能否分割房产

女方想要在婚前买房,于是在售楼处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此房产的首付是由男方支付的,但是该房屋登记在女方自己名下。不久后结婚,该房产的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段时间后,夫妻感情不和,吵架时有发生,后来矛盾升级,两人想要离结束婚姻,那么该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网友询问:
女方婚前买房,但首付由男方出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房产?
河北冀尚律师事务所王素满律师解答:
男方无法主张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单纯说房产权益归属,就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首付钱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资凭证,要求主张这部分债权,但是这和房子产权无关,是两回事。婚后还贷,不管是男女怎么还贷,所用资金全是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包括婚后还款起该房产增值部分权益,男方也有一半。如果离异,女方需要支付给男方首付款的全款,一半的共有还贷款项和自共同还款起该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钱,没有还清的房贷归女方个人债务,和男方无关,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河北冀尚律师事务所王素满律师解析: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素满律师补充: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现实中非常多见,情况复杂。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
王素满律师简介
王素满律师 河北冀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2019年开始执业,办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500多起,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在《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法律帮助杂志》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2015年被河北省妇联评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权益十佳法律律师”,2016年被评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办案人”,王素满律师办理的案件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2019年被评为“河北省最美木兰,”,2020年被评为“石家庄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1年王素满律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2年被评为“石家庄市法治宣传优秀个人”。

H. 新婚姻法中结婚后男方首付买房,贷款由女方贷款,离婚后怎么分配

答案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男方出资的首付不会判给男方。
具体分析如下:
1.结婚后两年买的房,男方付首付,该首付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2.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足以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