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年商贷可以转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但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比较多,而且不同地域都会有所限制,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但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需要发放商业贷款的单位同意
发放商业贷款的都是银行,如果想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银行所收取的利息会变少,因此需要与银行沟通,询问如何办理手续。
2、满足当地公积金贷款要求
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想要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那么关于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也必须满足。
3、所购房产已取得产权证
想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那么就需要出具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这是必不可少的一道流程。银行需要产权证明来做抵押。另外,一定要有稳定的收入,并且持续缴纳公积金。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前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2、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3、贷前调查: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个人信用情况调查、房产查勘、房产评估等贷前调查工作。
4、审核、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
5、结清原商贷、注销原抵押: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6、签订合同:贷款申请人持原商贷结清证明和原商贷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公积心管理中心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发放贷款。
B. 在太原,平安银行商贷能转公积金贷款吗
每个城市的贷款业务不一样,建议您联系当地的贷款部门咨询。
应答时间:2020-05-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C.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后贷,是指还清所有本息吗
商转公贷款的“先还后贷”方式是指经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还清所有本息)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担保,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先还后贷的特点:
1、借款人先行自筹还款资金。
2、商转公贷款审批后,先偿还商贷。
3、解除原抵押登记并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后放款。
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借款人须自筹足额资金在商转公贷款审批后,用于提前偿还原商贷。
2、经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手续。
3、借款人应在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提前偿还原商贷及解除原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然后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受理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商转公贷款后续手续。超过三个月的,原审批手续作废。
(3)2020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5、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此外,国家和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也必须符合。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咨询受理
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2、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5)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6)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同事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5、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6、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有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的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7、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参考资料:网络-商业贷款
D. 是商业贷款,现在出来政策了,可以商转公吗
可以。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E. 商转公2020最新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服务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偿还压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1998〕190号)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下简称商业房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房贷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贷款。
第四条 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住房抵押担保,不得存在除原商业房贷抵押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正常设定住房第二顺位抵押权利。
第五条 商转公贷款审批后,借款申请人办妥住房二次抵押登记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偿还原商业房贷。
第六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托银行根据委贷协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借款人贷款受理、贷款初审、合同签订及贷后管理等业务事宜。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凡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尚未结清商业房贷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三)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六)原商业房贷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
(七)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八)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原商业房贷余额;
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存贷结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二)商转公贷款存贷结合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缴存年限)。
缴存余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金额;缴存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之和;缴存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存贷结合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第九条 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申请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延长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
首套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应事先与原贷款银行协商,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通过商转公贷款偿还原商业房贷且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明确客户名称、证件号码、金额、房屋地址、内部收款户名、账号、开户行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