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已经贷款还能再贷款吗
公积金已经贷款,在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再贷款,还清1个月后满足条件可以再次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还清公积金贷款
- 不可再次贷款:若个人或者夫妻双方贷款买房时,只要其中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该贷款未还清,则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二、已还清公积金贷款
- 可再次贷款条件:在还清公积金贷款1个月后,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 条件一:提供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的证明,首付比例需在50%以上,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以上。
- 条件二:提供家庭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少于90平方米的证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同样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以上。
- 条件三:提供无房户证明(如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已拆迁、转让等情况),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也遵循上述规定。
三、公积金购买二套房
- 区分情况:
-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
- 首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
-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
2. 公积金还完后多久可以再贷款
公积金还完后六个月可以再贷款,具体如下:
1、在还清公积金的前六个月包括结清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以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后,能马上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2、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前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塌族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5、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历配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团烂弊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积金提前还清后,多久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一、公积金提前还清后,多久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后,可以马上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钱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
【法律分析】
提取住: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料的发票办理支取。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还完后什么时候可以再贷
可以再贷款,不过如果你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贷过公积金已还清。正常是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相关手续的时间不同,各地时间会略有差异,一般是贷款还清之后2个月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提前还清后,多久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后,可以马上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钱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材料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四、同样一套房公积金提前还完房贷还可以重新申请贷款吗?
不可以。二者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的设置,第一次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马上可以申请第二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首先看自己有没有公积金账户。这个在平常工资明细中都能看出来,看单位有没有给你缴纳,只要交了你就有账户,也可以登陆当地公积金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2、在有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必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的才有资格申请贷款
4. 公积金贷款还完后 还可以再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已经还清就可以继续贷款。
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银行放款。
以上是对该问题的综合解答,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