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管公积金转移到市管公积金不到一年,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不是按转移是否满一年计算;而是按联系缴纳公积金,是否满一年计算。
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㈡ 公积金缴纳地变更后原来的公积金可以贷款么
公积金缴纳地变更后,原来的公积金可以继续贷款,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和程序,并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不同地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以将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新地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转移过程中,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方面的贷款。具体来说,如果职工需要将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新地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在新地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提交申请:职工需要向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原缴存地和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转移。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转入新地区,并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等方面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转移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新地区的贷款,不能再用于原地区的贷款。
如果职工在新地区没有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将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新地区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不同地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将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新地区。如果职工在新地区没有连续缴存满6个月,需要等待满足条件后再进行申请。
公积金缴纳地变更后,原来的公积金可以继续贷款。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和程序,并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异地买房具体流程如下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地开放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并把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划入了可贷款的异地城市。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㈢ 公积金跨省转移后买房可以贷款吗
法律主观:
住房瞎历扒公积金 是可以异地 买房 的。 1、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 公积金贷款 。 2、一般贷款城市 公积金 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3、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烂行,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 贷款申请 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磨昌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5、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6、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㈣ 买房时没有公积金后来有了可以转吗
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买房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续条件符合时,可转为公积金贷款。转换条件:个人商业贷款连续还款1年以上,个人公积金连续缴纳满1年。满足条件后,向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转换手续,以享受公积金贷款较低利率,减轻还款压力。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租房提取:职工租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5、异地转移:职工跨地区就业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异地转移;
6、终止缴存提取:职工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6个月内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7、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8、死亡提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益人可以提取其公积金余额。
综上所述,对于最初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在连续还款商业贷款超过1年且公积金缴纳满1年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通过向相关银行或管理中心办理手续,以便享受更低的利率,从而有效减轻财务负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