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湛江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一.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2. 请问,我在广州缴纳公积金能否在湛江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来为你解答:
按照往年的政策,公积金是不支持异地贷款的,但今年的广东省公积金系统作出了重大政策调整,同意在广东省内实现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的申请条件除了提供和当地贷款的证明文件之外,还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凭此证明即可在广东省内实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祝你贷款顺利!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3. 湛江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最高可以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4. 广东湛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12月1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比2019年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最高申请额从20万提高到了30万,双方缴存最高申请额从40万提高到了50万,即额度均提高了10万。
以下为原文: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19〕3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7〕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做适当调整。
一、贷款准入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则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给予发放贷款。
二、贷款额度调整。缴存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三、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5. 你一定要知道,湛江公积金贷款你又了解多少
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子。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