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以下材料到贵阳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即可。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需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属省直部门的需提供省公积金缴存证明;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10、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其提前结清贷款,并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1)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承担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房屋抵押登记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代办费。
2、申请“置合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无需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支付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3、由置业担保公司受理担保的贷款,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按揭服务费。
㈡ 贵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售房单位公章);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㈢ 各位贵阳按揭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金额具体要以当地监管政策为主,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若您是申请一手楼贷款,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需要您联系当地个贷部门提供个人信息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一手楼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用途证明资料: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提供监管资金入账证明即可);4.还款能力证明资料。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㈣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贵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条件的;
(6)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9)调离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况。
2、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况。
(4)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贷款最长年限、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六)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规定计算的应付款额;
(七)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如实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贷款申请表及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㈤ 贵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金额要具体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同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三、对已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