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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积金2021年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6-01 07:37:37

A.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1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1:
1、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2、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3、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B. 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1

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1如下: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2.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3.贷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且信用良好。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5.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拓展资料】
一、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小额信贷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1.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2.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3.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2.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4.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C. 沈阳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现有文件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1.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为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次数;

3.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

职工在 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商业贷款。 当年提前部分还款额度须与当年按月还款额度一并申请提取。仅按当年按月还款额度提取的,当年提前部分还款额度不予补提。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二、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官网公布的《2020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908元,月平均工资为7992.33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取整得出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76元。

D.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的4个条件:1、贷款人需要根据本市的要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2、贷款人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3、贷款人需要有所需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4、贷款人需要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者是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 沈阳二手房贷款新政策2021

很多人对房地产政策以及限购令细则非常关注。那么2018年沈阳限购政策有哪些?沈阳二手房限购限贷最新详细政策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限购政策方面:本次新政只对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这意味着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在户籍认定上:购房人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家庭;
在家庭已有住房套数核算上: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经办理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也将计入住房套数总和。
合同备案未办证住房也计入已有住房套数
原文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三个区域(以下简称“限购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因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查认定。商品住房限购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释义
政策核心内容为,在限购区域内,对于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本次限购只对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这也就意味着,二手住房以及非住宅、公寓类房屋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而购房人家庭成员指购房人、配偶以及其未成年子女。
在户籍认定上,购房人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具有沈阳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家庭。
对于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指在本市内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证的住房和已经办理合同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套数之和。另外,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均计入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严查未许先售、许而不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原文
加大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批而未建”行为依法查处;市房产局负责对开发企业“未许先售”“许而不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罚。
释义
“未许先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房屋销售,或者通过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行为。“许而不售”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以及变相捂盘惜售或囤积房源行为。
沈阳市房产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现场巡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严肃查处未许先售、许而不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书面警告、约谈、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等处罚。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外扩区域未售房源重新报价不得超3月备案均价
原文
扩大商品住房价格监控指导范围,对“59号文件”确定的价格监控指导范围以外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所有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也要实行价格监控指导。对外扩区域内所有2017年8月7日前下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一律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并重新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未售房源重新申报均价不得超过2018年3月的备案均价。在3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
释义
去年,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59号),并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实行价格监控指导。《通知》将价格监控指导范围扩大到沈阳市除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以外的所有其他行政区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以市房产局按幢提供的今年3月份备案均价或3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3月份未发生备案行为的)为指导,在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申报表中逐幢逐户填报未售房源价格,未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本幢住宅今年3月份的备案均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填写未售房源申报价格后,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保存,同时打印2份纸质价格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房产局审核。
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与商品房合同网签系统中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或试图以少数超低房价拉低申报均价的,以及存在隐瞒、欺骗等其他行为干扰正常价格申报的,市房产局将责令改正,房地产开发企业于1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本单位项目不属于价格指导范围但被关闭网签备案功能,或对市房产局提供的价格指导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房产局市场处提交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
原文
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由“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扩展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限售政策按照“59号文件”执行。
释义
本次限售只针对住宅房屋再次出售的,非住宅和公寓类房屋则不在限售范围内。限售的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的,不予限售。
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在限售范围内的房屋出售时,卖房人除提供存量房转移登记要件外,还应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以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套数进行查询、审核。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的限售住房,再次转让时不在限售范围内。
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就学等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的,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解除对限售住房的限制。
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原文
调整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将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释义
现金提取是指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等。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流动性系数为0.8
原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挂钩,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释义
截至2018年3月31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余额6306554.13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6073407.86万元,贷款资金使用率为96.3%。根据政策内容,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流动性系数为0.8。

F. 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2009年1月1日起,今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连续四次下调将集中“兑现”。12月15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贷款新利率明年起执行,同时停止审批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新政细则

公积金贷款

条件放宽

需要提醒有意贷款者的是,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所放宽。

贷款上限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单方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由15万元上调至20万元;双方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由25万元上调至40万元。

贷款年限提高。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为20年(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5年)。

贷款年龄放宽。对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并继续足额缴存公积金、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调整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降。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在实际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要对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公积金提取记录、信用记录及所购房的建筑情况、担保支持情况等风险因素加以核准,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成数。

本报记者 孙明鑫

还贷新利率新年执行

公积金贷款利率连降了几次,可刘先生发现自己每月还款额还和年初一样,一点儿没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调整将统一在次年执行,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起,房贷族就可按下调后的利率还款了。

今年央行共四次下调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从年初的4.77%降至3.51%,下降1.26%,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从5.22%降至4.05%,下降1.17%。

理财专家刘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公积金贷款20万元20年为例,按照年初的利率,每月还款额为1344.34元,如果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满期还完,应还本息共计322641元;四次降息后,每月还款1217.24元,少还127.1元,如果在此利率下满期还完贷款后,共少还3万元左右。

该不该提前还贷?

加息提前还贷,降息了还用提前还款吗?时至年底,很多人都在盘算着是不是该趁着利率低,明年初先把贷款都还了。

理财专家刘健认为,目前正处于利率下降周期之中,因为贷款成本较低,还贷压力不大,对于手头有些存款,但未来用途较多(如孩子升学)的家庭来说,不必考虑提前还贷。但对于存款较多,且近三四年没有大额消费和较好投资渠道的家庭来说,可以考虑提前还贷,因为钱放在银行仍有贬值的风险,还不如提前还贷、减少今后的还款压力。

此外,如果想贷款买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公积金贷款仍是首选。目前五年以上的公积金利率为4.05%,比商业房贷基准利率的七折还要低。

提现还贷抓紧办理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市民,如想提取公积金要抓紧在年内办理。

而对于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仍可持相关要件,在还贷期间内每年在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前提下,可以现金的方式每年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公积金,额度不超过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的年还款额。

《意见》还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度计算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提取额度为当年还贷金额,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共12个月的年应还贷金额。

G.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最多可贷款多少

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第四条规定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沈阳市公积金2021年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申办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H. 2021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年龄的限制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部分地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50%。
至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以无锡为例,“第二套”利率分别是五年期以上利率是3.575%,五年期以下是3.025%。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能会有所不同。就比如有的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必须连续按时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而有的银行则要求借款人得缴纳一年以上才行。而住房公积金不仅能用来申请房贷,还可以用来办理装修贷款。
拓展资料:
需要条件:
1、贷款人要有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必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贷款时仍在继续缴存;
2、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已婚情况下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都不行;
3、贷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且信用良好,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的自筹首付款凭证,通常是首付;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申请和签合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便查验。

I. 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