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住房公积金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省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低不低于1480元,最高不超过15200元。缴存比例为各单位现行计缴比例,或在8%-12%的范围内申请调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咋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4月8日发文表示,个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的贷款的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目前除了上海之外,还有杭州、福州、厦门、湘潭、兰州、漳州、岳阳、桂林、黄山、湛江共10个城市陆续的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
各地的公积金都陆续的出新政了,本以为南京人民也即将盼来公积金政策放宽的那一天,可是一盆冷水泼得透心凉!官方立马明确的表示“这是不可能的!”。目前,南京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的绝对的数字已经不算低,但是与处于同等水平的城市的房价相比,上调的空间却仍有南京的个人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为30万元,家庭则是60万元,而杭州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家庭最高80万元,个人的最高则为50万元;天津个人最高50万元,家庭最高则是70万元,房价同等水平的城市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都比南京要高。
相关的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越高,在房价持平的条件下,能买的起房子的人也就越多,能够使楼市的需求得到促进使其增加,相对的来说市场上被压抑的买房的需求才会有所释放。
住建部要求降低公积金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那么南京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会否再次的增加呢?“南京目前没有出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政策的空间,“出现公积金政策松动的城市,无论是贷款的提额还是降低首付门槛,都是一些公积金个贷率较低的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家使用公积金购房进行鼓励,但南京目前的个贷率已经超过100%,已经相当的高了,已接近110%了,”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的负责人回应称。
同时南京公积金中心人士解释说,目前,南京的公积金使用的效率已经达到了极致,从而使得公积金账户的钱已经不够用了,额度非常的紧张,所以明确的表示短期内不会出台其他的宽松政策和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3. 江苏常州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
5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通知,将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同时,常州市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中有一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两人(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此外,常州市将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条件且借款申请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4. 江苏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江苏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1、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房则按原先规定执行,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
3、购买第三套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江苏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行政区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借款的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4、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首付款的20%;
6、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纳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纳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5. 公积金贷款比例1:多少
根据相关条例来看,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一般是1:10到1:20左右,也就是说我们能够贷到的金额一般是公积金余额的10倍到20倍左右。
从实际情况来看,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通常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5或20倍,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那么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之和的15或20倍。但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有三大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1】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一般会通过我们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等来判定我们的还贷能力,以此调整贷款额度。
【2】成交价格:无论是办理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都需要先支付一部分的首付款,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少为30%,例如房屋总价为100万,贷款人至少需要支付30万的首付,剩余70万的部分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贷款限额:公积金贷款也是有限额的,并不是付完首付后,剩余金额都能进行贷款,但各个城市公积金贷款限额会有所不同。
总之,具体的贷款比例还要根据借款人其他情况进行综合计算,除了会受到公积金贷款比例的影响,还会根据我们的还贷能力、房价和贷款最高限额等进行调整。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6. 我想申请江苏省公积金贷款,能申请到多少贷款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7. 南京市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
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个人还贷能力系数x12(月)x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十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一、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丁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二、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贷款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