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协议前买的按揭房,男方出方付的首付,结婚时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请问财产怎么分割
应该平均分配。因为即使男方是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并且男方出了首付,但是,只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没有注明房产的份额,就是已经赠与女方一半房子的产权,婚后夫妻的经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有女方的一般财产。所以就应该平均分配房产了。
㈡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共同还债的,女方应当给予男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㈢ 婚前男方出资贷款买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 房子怎么分配 法院会怎么判
婚前男方出资贷款买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 如果有证据,房子还是可以分配给男方的 。
㈣ 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贷款,没有结婚证,房产属于谁
您好,通常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名字贷款的情况,这套房子属于女方所有,但女方应当返还首付款。如果双方领取结婚证的,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㈤ 关于婚前男方付首付,只写女方名字的问题咨询
单独写女方的名字和双方的名字没有区别,首付由男方支付,无论写双方名字还是女方一人名字,默认为赠与性质,婚后无论哪方的公积金还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设未来离婚了,如果因为此房产产生纠纷,基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只写女方名字,女方可以自主买卖房产。大概情况基本就这样,可以再详细说说情况和担心的地方。
㈥ 男方付的首付付的贷款就是写了女方的名字就要分给她一半么没有领结婚证
没有领结婚证, 买房子写女方的名字,房产产权全部归女生,而不是分给她一半。没有结婚,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名下是女方名字,就属于女生的婚前财产。
㈦ 新房男方付的首付还在还贷款,但是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房屋归属于男方或者女方,得房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有关于该房屋分配方式的财产约定,则该房屋依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房屋的购置时间分类讨论:
1.房屋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在本情形中,因为房屋系婚前购置,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需补偿男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果此时男方想要争取更多利益的话,可以证明该房屋系为双方登记结婚而购买,即“有婚意的购房”,以争取房屋产权。
2.房屋系婚后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婚后购置的不动产,无论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女方个人名下还是双方共同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参考照顾女方、子女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