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贷款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1、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公积金贷款核心初审,公积金管理核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3、公积金贷款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办理房屋保险和抵押贷款登记手续,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等待公积金贷款的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B. 公积金贷款对房龄有何要求
一、公积金贷款对房龄的要求:
1.砖混结构(混合结构),47年-房龄;
2.钢混,57年-房龄。
如果是省直公积金,要求房龄和公积金贷款年限加起来不超过40年,总贷款额不能超过房产总价的50%,且必须在可贷额度以内,房龄超过20年的房源,首付款不得低于6成。
二、贷款年限和房龄的关系:
1.银行政策,银行对于房贷的年限是有要求的,通常是不超过30年,有银行缩短了贷款最长年限,比如北京,二套房贷款期限最长年限缩短到25年。
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能贷多少年与还款能力也是有很大关系的,银行审查借款人收入时,要确定收入足以偿还月供,房贷月供与收入的关系为:月供≤月收入X50%。
3.借款人的年龄,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间:市属:70-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人的年龄,国管:69-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人的年龄。
4.房屋的房龄,一般是30年内房龄;最长贷款年限计算:贷款年限+房龄<50(各银行间有差异)。有银行规定,贷款年限+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有的规定不超过40年,也有规定不超过50年的。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C.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5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价值的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贴息额度和贴息期限的确定
(一)资金中心按以下标准确定单笔贴息额度:
1.不超过根据借款人商业贷款借款期限、家庭月收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享受贴息的商业贷款额度;
2.不超过资金中心规定的单笔最高贴息额度;
3.不超过资金中心规定的购房总价款比例;
4.不超过借款人申请的商业贷款金额。
超过贴息额度部分的商业贷款,不享受贴息,
(二)资金中心按以下标准确定贴息期限:
1.不超过根据单笔贴息额度、家庭月收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贴息期限;
2.不超过资金中心规定的最高贴息期限;
3.不超过资金中心规定的相同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最高还款年龄;
4.不超过借款人申请的商业贷款期限。
超过贴息期限部分的商业贷款,不享受贴息。
D. 公积金贷款金额怎么规定
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依法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购买房屋的过程当中,如果购买的是第3套以及第3套以上的住房是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想要进行使用公积金定期贷款并且享受优惠的政策需要是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之下,而且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如果是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
现在不仅仅是购房公积金,商业贷款也已经停止向第3套住房发售,而且住房公积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最多能够使用两次,如果上一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是不能够进行下一次贷款申请的。
目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对于房龄已经超过20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对于公积金贷款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
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第四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五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F.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G.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年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1—30年,理论上贷款时间不能长于贷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但部分地方政策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
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也都有联系。请求住宅公积金自己购房贷款,新房借款最长时间不超越30年,二手房借款最长时间不得超越十五年;申请自住房公积金私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得超越十五年的时间;申请贷款进行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借款年限应与请求的购房借款年限共同。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限均不得大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H. 秦皇岛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首付比例和利率
二、提高贷款额度
拓展资料
一、调整首付比例和利率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一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一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暂不上浮。
(二)二手房及以贷还贷业务的首付比例及利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属二手房和以贷还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属二手房和以贷还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暂不上浮。
二、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三、关于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规定
(一)户籍在秦皇岛市(含三区四县),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设管理部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在京、津、冀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受户籍限制;
(三)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合并计算缴存时间。